海南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屈建民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现就《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起草情况和主要 内容 说明如下:
一、制定《草案》的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17年12月22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2018年1月,根据中央纪委有关精神,省委决定设立洋浦经济经济开发区监察委员会。为保证洋浦经济开发区监察委员会依法产生,需要将洋浦经济开发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任免纳入《暂行办法》规范的范围,因此对《暂行办法》修改是必要的。
二、《草案》的主要内容
增加一条作为第七条:“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海南省监察委员会主任提名,决定任免洋浦经济开发区监察委员会主任,任免洋浦经济开发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以上说明及《草案》,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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