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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2014年1月17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陈如军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五届六次会议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 年7 月29 ,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陈如军厅长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 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 2012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对 2012 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问题和委员们的审议意见,省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进行整改,省政府督查室对相关责任单位进行跟踪督查,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省政府高度重视 2012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揭示的存在问题,蒋定之省长对审计工作报告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审计所涉及部门、市县政府严肃整改问题,省审计厅加大向监察、司法机关案件移送力度,省政府办公厅加强督办,扎实抓好审计整改工作,并将整改结果报告省政府。谭力常务副省长也对审计工作报告作了批示,要求相关部门认真整改,加大问责力度,对重点工程建设要强化全过程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必须认真调查处理。根据省政府领导的批示,省政府督查室对 18 个市县政府和 13 个省直单位下发了督办通知书,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各市县政府和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审计反映的问题,逐项逐条抓好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从体制机制上加强管理,建章立制,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追究责任。各位分管副省长也对分管部门的审计整改报告分别进行了批示。今年审计整改涉及面广,力度大,措施得力,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 2013 11 月底, 2012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涉及 31 个审计项目的 43 个事项,已全部进行了整改或正在整改,整改率 100% 。通过整改,上缴各级财政 6.19 亿元,其他整改问题金额 8.53 亿元,出台和修订规章制度 45 项;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 7 件,处理或诫勉谈话 22 人,追回涉案资金 484.48 万元。

二、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1. 关于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细化,批复不及时的整改情况。省财政厅加强年度预算编制的科学性,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到位率。主要措施:一是逐步扩大国有资本预算编制范围,除省国资委监管的国有企业外, 2013 年已将省交通运输厅监管企业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 2014 年又将省农垦总局、海南省省属经营性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地质局、省海洋渔业厅、省林业厅等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单位。至此,省本级所有国有企业全部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二是及时批复社保基金预算。从 2014 年起,社保基金预算将和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一起报送省人大审议后即可批复,批复时间将进一步提前。三是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在编制 2014 年预算时,将更加严格控制代编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对于能够编入部门预算的项目,全部按要求编入部门预算。对因基建预算细化程度不高影响支出效率问题,要求各部门(单位)提前编制基建投资计划,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各部门基建投资计划细化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比例不低于 75% 。同时,继续完善项目支出滚动预算,对需要在下年度预算继续安排的经常性项目、跨年度项目,直接滚动到下年度财政项目库,提高预算编审科学性。

2. 预算执行过程中由于资金分配不及时,影响支出效率的整改情况。省财政厅加强与预算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指标分配效率。主要措施:一是积极分配中央专项资金。对中央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指标,要求各主管部门提前做好分配方案,在指标下达 30 日内完成分配。对因特殊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分配的指标,督促部门单位尽快提出分配计划或调整意见,避免指标长期结转。二是加快部门和单位预留指标分配,规范预算追加程序。

(二)地方税收征管审计整改情况。省地税局高度重视 981 家企业漏征漏缴税款 7.69 亿元的整改情况,第一时间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下发《关于做好税收征管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县区地税局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严格落实责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将整改任务分解,具体明确到部门、到人,限时整改。同时,要求建立整改督促报告机制,明确监察内审部门为督办部门,定期汇总整改情况,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重点抓好税款的追缴,采取切实措施,确保整改成效。截至 2013 9 月底,全省地税系统共追缴漏征漏缴的税款 4.58 亿元,并按规定征收了滞纳金,整改入库率为 60% ,取得了较好整改效果。

(三) 79 个预算单位决算(草案)审计整改情况。关于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结余结转沉淀资金较大,未及时清理和结算预算单位往来款项的整改情况。省财政厅加大结余结转指标和账户沉淀资金清理力度,加大了对历年结余结转指标回收力度,大力清理整合专项资金,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主要措施:一是清理省级各部门(单位)历年结余结转资金。印发了《海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预算执行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单位)清理历年结余结转资金。二是积极清理整合各类专项资金。除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外,不得随意新设立专项资金,新设立专项资金必须明确设立期限。对政策目标已实现、期限到期或者由于政策环境变化已无设立必要的专项资金,要坚决予以取消;对符合省委、省政府工作目标,但支持方向、扶持对象和用途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最大程度地整合,提高财政资金统筹 能力 。三是全面清理单位基本账户、基建账户、共管账户等账户的资金,按资金性质分类处理。其中,单位往来款项,该支付的要及时支付,该核销的要按程序尽快核销,违规占用的要及时清理,该收回的要及时收回;历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与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处理原则相同;中央部委直拨的历年结余资金需调整用途的,根据有关规定报批报备。

(四)市县财政管理审计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个别未及时征缴和违规减免土地出让金的问题。截至 2013 9 月底,上缴市县财政 1.44 亿元土地出让金,其余拖欠资金正在追缴。二是关于以扶持企业发展基金形式违规返还税款的问题,文昌市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废止违规返还税款的决定,追缴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74 万元,其余资金还在追缴中。  

三、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一)生态环境保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整改情况。对 9 个市县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绿化宝岛”大行动工程实施情况以及生态环保监管重点职能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关乎海南的根本利益,审计结果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热议。各生态环保监管主管部门和审计所涉及市县政府对此问题前所未有的重视,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整改意见,制定了一系列规划以及相关规定规程,从程序上、制度上约束相关环境保护实施部门和单位的行为,其中编制相关规划 8 个、制定规程制度 13 个,成立专门协调机构 4 个。如儋州、东方、琼海、琼中等市县制定和修订了《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等中长期发展规划,海口、昌江、五指山、白沙等 8 个市县制定和修订了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生态环境监测、造林验收等多项规章制度。此外,针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查处的各项具体问题,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林业厅等牵头整改单位提高认识,采取措施,逐项整改,加强对部门生态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检查,加强对污水垃圾处理运营机构的监管,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将受托运营企业涉嫌骗取运营费的问题,移送省公安厅处理,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10 名技工骗取沼气池建池费的问题,移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处理,对省林科所相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二)填海造地审计整改情况。针对海洋主管部门未严格执行国家海洋管理规定,欠缴和违规减免海域使用金等情况,省海洋渔业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实行更加严格的听证程序,今后凡是需要听证的项目,无论项目是否紧迫,一律要求执行听证程序,并且重新修订了《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增设了项目用海申请公示环节,将海域使用项目预申请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征集其他用海意向,公示期不少于 7 天。在登记并发放海域使用权证之前,要求用海单位必须交清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或者办理完相关的手续。对于连续闲置满 2 年却未依法收回海域使用权的问题,目前海口、文昌市政府均已发文收回闲置满 2 年的两个项目海域使用权,澄迈 4 个项目正在积极与海域使用权人协商,拟动工的严格做好规划,未动工的协商回收或者转让。此外,海口、三亚等 7 个市县下达了海域使用金追缴通知书,已补缴 1487.85 万元,其他欠缴资金正按程序追缴中。

(三)服务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省文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采取措施,加快文化产业引导资金支出进度,截至 2013 9 月底,已基本完成 2011-2013 年资金使用计划。二是省商务厅会同省旅游委解决企业以同一景区建设项目同时向多个部门申报资金的问题,修订《海南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重点支持国际旅游岛大型旅游购物中心项目,避免与纯旅游项目支持方向重叠;修订专家评审标准,同一项目享受过财政资金扶持的将不予支持。三是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发文追回海南泛洋航运有限公司航线补贴 200 万元,并上交省财政,建立审核责任制,严格依据条件审核把关,责任到人。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审计是国家审计署统一布置的审计项目,审计查处了许多资金管理和工程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审计后,按照省政府要求,我省相关部门和 18 个市县(三沙市除外)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多次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审计提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要求主管部门和市县政府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管理,建章立制,完善管理措施。省监察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对部分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研究部署整改工作,落实责任,限期整改。截至 2013 11 月底,审计促进了各项资金整改到位 3.39 亿元,清退或停止了 683 名(户)不符合条件人员,海口市、三亚市、临高县等 8 个市县(部门)出台完善住房保障制度和规范管理的政策文件 22 个,如海口市出台《海口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临高县出台《临高县限价商品房管理暂行办法》、《临高县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临高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等,进一步完善了相应的办理程序,从体制机制层面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二)省本级住房公积金审计整改情况。关于农垦、粤海铁路等企业单位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农垦系统的学校、医院等一些单位已陆续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管理的各直属管理局。原省农垦总局局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农场场部部分单位,其住房公积金仍由原农垦房改办归集管理。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将对农垦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问题进行专项调研,继续按规定进行整改,同时,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多次与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及其下属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对协议书中有争议的条款进行反复磋商,目前基本达成一致意见。有关协议待广铁集团提出意见后,与移交工作方案一并上报省政府审定。

(三)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审计整改情况。一是省农业厅会同省商务厅采取措施,对冷库资金存在的重复补贴问题进行整改,省商务厅在补贴冷库时,将冷库补贴企业名单和金额事先函告省农业厅,防止多渠道重复补贴。二是省农业厅、海口市政府、儋州市政府针对露地蔬菜基地重投入轻管理的问题,组织工作组进行了调查,出台多项整改措施,建立常年蔬菜基地管理长效机制。三是挪用蔬菜基地建设资金 350 万元用于发放土地流转奖金的问题,资金已经归还原渠道,并加强财政资金拨付管理。

(四)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审计整改情况。截至 2013 9 月底,未能按约定工期完工的 61 个工程,已完工 23 个,余下工程建设单位已采取措施抓紧开工及加快工程进度。 64 个未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工程中, 57 个项目已完成办理,有 7 个项目正报送建设部门审批; 182 个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的工程中, 60 个项目已办理,其余的正在申请办理;已竣工投入使用的 6 所学校 19 个单体校安工程正在按规定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14 个未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的项目中, 10 个已完成竣工决算, 4 个项目正在编制中。五指山市已全部追回 6 个校安工程多付工程款 11.84 万元;对于 2 个校安工程拖欠工程款 85.52 万元问题,琼海市已在 2013 年教育附加费中安排解决。

五、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一)关于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建设资金现象严重的问题。省审计厅严肃追究弄虚作假骗取项目建设资金问题,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审计查处 5 个省重点建设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招投标、履职不到位等违法违规问题,已移交省住建、纪检、检察、公安机关等部门进行处理(详细情况见第六部分)。此外,各建设单位严格执行审计结果,对虚假工程款予以核减,并根据审计结果支付结算工程款,八所中心渔港与万宁垃圾处理两个项目向施工单位追回多付的工程款 484.48 万元。

(二)关于项目建设管理不规范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堵塞工程建设管理漏洞。一是调整不合理的质量保修金比例合同条款,并加强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二是部分超概严重的在建项目采纳审计建议,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增加建设 内容 向有关概算审批部门申请调整概算,删减建设内容的八所中心渔港项目也由东方市政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概算批复进行建设,目前已着手开始建设工作。三是省海洋渔业厅高度重视八所中心渔港项目审计结果,积极联合省审计厅对全省其他 8 个渔港项目开展全面审计,加强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督与管理,及时发现与纠正问题,促进全省渔港建设的有序与规范。

(三)关于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的问题。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八所中心渔港、海棠湾公墓工程违规串标、三亚瑞海豪庭项目直接指定设计单位,超标准支付设计费等问题均移交省住建、纪检等部门处理中。其余项目建设单位采纳审计建议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规范招投标文件及工作,避免今后投资损失。

(四)关于资金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各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结果及时完善财务核算资料,规范财务管理,纠正会计核算错漏,归还挤占的专项资金,部分项目已采纳审计建议按规定编制竣工决算报表,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屯昌至琼中高速公路 BT 投资方逐步落实应到位资金,业主单位针对 BT 投资资金管理问题制定相应审批机制,要求 BT 投资方将所有资金严格纳入专户管理,每笔资金的支付均需经过业主单位审批,避免抽逃资金问题再次发生,并加强回购款支付的审核管理。

六、加大向监察、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力度

2012 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了多起违法违规问题,根据蒋定之省长、谭力常务副省长批示精神,省审计厅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已向纪检、监察、公安、住建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 7 宗,是历年来移送案件线索最多的一次,其中 2 宗省监察厅已经做出处理。

(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共同出具虚假签证和虚假竣工图,虚报工程造价近 2000 万元涉嫌违法的问题,省审计厅已经移送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公安厅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处理。省监察厅处理结果是,责成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不予拨付中建八局琼中污水处理厂项目 343.54 万元虚假工程款,并将该公司列入黑名单,不允许在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承接政府工程项目;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张君壮和项目协调部经理王祥利立案调查,给予王祥利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建议县城投公司免去其项目协调部经理职务;省监察厅对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原常务副县长许教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原总经理陈增秀进行诫勉谈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已做出处罚方案,按法定程序对涉案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等处罚。

(二)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虚报工程造价 4476 万元的问题,省审计厅已经移送省纪委、省监察厅处理。省监察厅处理结果是,对符涛生违规审批概算调整的问题进行问责;对文昌市城投公司总经理马学忠违规指定中标单位和文城污水处理厂出现的问题进行问责;责成文昌市委、市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投公司按照省审计厅的审计报告以及质量事故鉴定报告,对污水处理厂 CAST 池工程质量事故造成 605 万元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单位依法进行索赔;责成文昌市政府不予向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虚假工程款 626 万元,不予向广东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虚假工程款 209 万元;建议审计部门在工程决算审计时,依法核减琼山建筑基础公司在工程概算(施工合同以此作为合同款)中重复计算的 180 万元工程款;建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广东建工集团公司和湖南顺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列入我省建筑工程领域市场黑名单,两年内不准入,并向广东省、湖南省有关部门通报,依法予以处罚;对海南五建、琼山基础公司依法予以处罚;对文昌市文城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与琼中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并进行全省通报。

(三)东方市八所中心渔港项目未按设计图纸及标准施工,偷工减料,导致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概算建设内容缩减过半,建设目标未实现,造成了 3665 万元政府投资损失。项目业主、施工及监理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省审计厅已经移送省纪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处理,目前尚未收到处理意见。

(四)三亚瑞海购物公园·瑞海豪庭工程项目涉嫌串通套取高额设计费 345.72 万元;虚增包干单价造成 557.23 万元资金流失;虚增工程量多计工程款 1407.61 万元;以较低价格出售商业城,造成国有资产收益 6827.69 万元损失等多项问题,项目业主、设计、施工、合作经营以及购买房产等单位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省审计厅已经移送省纪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处理,目前尚未收到处理意见。

(五)三亚市海棠湾海水养殖场征地补偿中,陈振花等 6 人在三亚市委、市政府明令禁止未经规划许可擅自在海棠湾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情况下,出资 175.6 万元违规改建两口土塘养殖龙胆石斑鱼育苗,涉嫌骗取国家补偿款 1663.84 万元,省审计厅已移送省公安厅处理,目前尚未收到处理意见。

(六)海南七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在受托运营垃圾渗滤液处理中,利用其既是施工方,又是运营方的便利,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擅自改变部分设计工艺流程 , 私自增加铺设渗滤液处理排放水的回流管道和自来水管道,虚增渗滤液处理量,涉嫌骗取政府运营服务费用,初步估算涉案金额 781 万元。该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省审计厅已经移送省公安厅处理,目前尚未收到公安部门的处理意见。

(七)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技术服务中心虚报沼气池建设任务及周发明、林育明等 10 名技工侵吞国家财产 3.84 万元,涉嫌违法违规,省审计厅已经移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处理,目前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委已做出处理意见,待县委常委会讨论后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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