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省财政厅厅长陈日进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海南省 199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及1999年上半年全省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省审计厅厅长翟培基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1998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 及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杨辉所作的《关于海南省199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决定批准省人民政府提出的《海南省1998年省本级财政决算(草案)》。
会议同意省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省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和《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 1998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1999年海南省和省本级预算的决议》要求,以及本次会议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意见,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严格按预算安排支出,严肃财经纪律,加强监督管理,圆满完成1999年省本级财政预算任务。对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严肃处理,应当追究责任的,要依法追究责任。会议要求省人民政府于1999年底前将处理情况报告省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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