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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五届三次会议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7 29 日上午 对《海南省统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省法制办、省统计局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统计工作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应当将统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四条修改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将统计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统计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为便于公众理解统计资料 内容 ,公布统计资料时应当对统计数据来源作出说明。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一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公布统计资料时,应当对统计调查方法、调查对象和计算方法等作出说明。”

三、关于法规的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法规的颁布实施需要有一定时间的宣传和准备,建议该条例自 2013 9 1 日起 施行。

此外,还对 修订 草案二次审议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法制委员会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通过。

修订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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