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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纪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11年11月11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9月19日至20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卫留成,副主任吴昌元、符桂花、王法仁、符兴、毕志强、康耀红,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50人出席了会议。卫留成主任、毕志强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通过了《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修正案》、《海南省制定与批准地方性法规条例修正案》、《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增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0年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的决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认许可对省四届人大代表陈开就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消防条例(修订草案)》、《海南省审计监督条例(草案)》、《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修订草案)》。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作了关于提请确认许可对省四届人大代表陈开就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陈高卫作了关于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诗銮作了关于《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0年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第二次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审查报告。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国梁分别作了关于我省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和省重点项目计划执行和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节能减排专项工作的报告和关于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情况报告。
    省人民政府副省长李国梁,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董治良,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勇霞,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省四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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