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对省政府关于文昌市提前进行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议案作如下说明:
一、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我省1995年组织开展了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海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关于村委会任期3年的规定,于1998年开展了全省第二届村委会换届选举。第三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于今年开展。目前,省人民政府已对这次换届选举作出部署,各市、县正在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积极进行筹备。
二、第一届村委会选举,全省有18个市、县统一于1995年进行,而文昌市由于当时各乡镇主要领导到江西省学习,经省村委会选举领导小组同意,第一届选举工作推迟到1996年进行,比其他市、县晚了一年,第二届选举又顺延至1999年,其第二届村委会到2002年才任期届满。为了使全省19个市、县村委会选举届期和选举时间相一致,以便于统一组织指导,提高选举质量,并节约人力、物力、财力,省人民政府建议文昌市第三届村委会的选举提前一年进行。
三、现行法律、法规对提前组织村委会选举的问题未作明确规定。省民政厅征询民政部意见,该部认为村委会换届选举应以省为单位统一届期,统一选举时间,并建议将提前选举有关问题报省人大常委会或省人民政府批准。考虑到村委会的选举届期和选举时间受法律、法规调整,特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关于文昌市提前组织第三届村委会选举的议案,请予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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