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3 月 28 日上午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审查批准的《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 以下简称《条例》 ) 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规范制定地方性法规活动,提高立法质量,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条例》是非常必要的。同时认为,《条例》没有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内容 ,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 海口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 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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