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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职 报 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于 2000年8月担任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厅长职务。现按照述职评议的要求,将我在本届政府任职以来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依法行政是政府部门工作的主要手段和方式。民族宗教工作政策性很强,要做好全省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坚决执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的决议决定。为此,我着重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推进民族宗教法制建设。一是为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自 2003年至今,我多次组织厅机关业务处室会同省有关部门对我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情况进行调研,并积极向自治地方党政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民族区域自治法》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中的法律保障作用,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二是在广泛征求、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配合省人大 抓好《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修订 工作 该《若干规定》 修订草案于今年3月31日提交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若干规定》的出台,进一步促进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省的贯彻实施, 促进了我省民族立法工作。 三是 在国务院颁发《宗教事务条例》后,及时组织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各市县分管宗教工作的领导、民宗局局长参加国家宗教局在我省举办的《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培训班,不失时机地组织或指导部分市县举办各层次、各类型的培训班,强化宗教工作干部、宗教团体骨干以及宗教教职人员的素质教育,推进我省宗教事务管理的法制化进程。四是分别向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申报,将修订《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纳入明年的立法计划。

(二)强化普法学法意识。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四五”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规划,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民族宗教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多次会同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省人大民宗工委及省政协民宗委等部门,联合开展学习和宣传新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活动,组织召开纪念《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 20周年座谈会,举办2期省直机关和民族市县领导干部参加的学习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培训班等,以此进一步提高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的民族宗教政策水平,增强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问题的能力,推动全省民族普法工作的开展。二是在全省范围内 坚持不懈地开展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基本知识的教育。会同省教育部门在民族市县中小学开设民族团结常识教育课,会同省司法厅在《法制时报》、海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举办全省性的“民族知识竞赛”、“民族知识电视竞赛”等。通过开展一系列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引导各族干部群众牢固树立 “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 的思想观念,增强珍惜和维护民族团结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三是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后制定《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工作规则》、《厅领导班子重大问题议事规则》以及宗教工作方面的行政许可程序、行政处罚程序、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强化责任追究,有效地提高了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促进民族地区 落实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 2003年8月以来,我认真抓好推动民族地区8市县比照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去年我厅举办了一期以学习和如何运用西部大开发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培训班,对有关市县的领导进行针对性的培训,进一步强化和提高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的意识和能力。两次编印学习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资料,发送至各有关市县和单位。此外,我还组织人员对我省贯彻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情况进行调查,针对我省实际情况,为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落实民族地区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加快中部地区发展的情况报告》。经过多方争取,2003至2004年,我省民族地区8市县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有关政策,共争取到国家财政部安排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23亿元,水利、城市供水项目资金1.04亿元,退耕还林和荒山造林折合资金9.2亿元。

二、依法履行民族宗教工作职能,切实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我深深认识到,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始终是民族宗教工作的首要任务,必须尽职尽责地抓好。要自觉把民族宗教工作放在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落实,并通过有效工作,努力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为改革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两年多来,我和厅领导班子成员一起,认真履行职责,恪尽职守,扎实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 管好、用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近 3年,我们利用国家民委、财政部下拨的“少数民族发展资金”5600万元, 严格按资金的投向要求和项目申报、筛选、报批的程序操作, 共安排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项目186个。 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我组织有关处室会同省财政厅、省纪检组第五组的同志组成检查组,对各市县的少数民族专项资金到位、项目建设质量以及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市县反馈,并责成挤占、挪用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市县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使少数民族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二)督促和指导民族地区落实民房改造工作任务。 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列为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之一。我始终将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作为我厅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任务来抓。 为保证 民房改造工作 顺利进行, 我厅每年都为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民族地区民房改造工作现场会和汇报会做充分的准备,及时总结民房改造工作中的好经验、好作法,了解掌握工作进度,表扬先进,鞭策后进,推动民房改造工作深入开展。在落实民房改造工作任务的同时,我还经常下到乡村一线,现场指导当地干部群众认真搞好规划,结合文明生态村建设开展民房改造,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3年来,我们利用省财政安排的民房改造补助资金5500万元,指导民族地区市县完成茅草房改造2.6万多户,13.7万少数民族群众的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

(三) 积极挖掘和弘扬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一是 组织力量实施由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题写书名、王学萍同志主编的《中国黎族》一书的编写工作,这项工作,我始终参与重大问题的讨论和决策,并从人力、物力上全力支持。二是加大了民族文化研究工作的力度。近两年,我厅组织人员完成了 《黎族大辞典》、《民族志》、《海南民族研究丛书》等文稿的编写工作;指导省民族博物馆出版《馆刊》,收录许多高质量的民族文化研究论文;开展我省黎苗回族古籍整理工作;启动我省 6个民族自治县概况的 编写工作等等,这些工作我都亲自过问,具体部署,并狠抓落实 三是 成功举办了海南建省以来首届少数民族文艺调演。这次调演共有11个市县参加,演职人员340多人,调演节目共34个,较好地展现了我省优秀的民族文化和少数民族的精神风貌。我厅还通过举办全省少数民族歌手电视大奖赛、黎苗族服饰形象小组大奖赛等一系列赛事,充分挖掘和展现黎苗族灿烂多彩的文化内涵。四是以“我们都是一家人”为主题,做好推动琼台少数民族交流的各项工作。2003―2005年,我厅多次配合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协会、省民族发展促进会,成功开展了“琼台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交流与合作研讨会”、“海峡两岸欢度 ‘三月三’节庆活动”等一系列 琼台少数民族经济文化交流 活动,增进了琼台两岛少数民族之间的了解和友谊,加大了“反独促统”的工作力度。

(四)以民族教育为重点,不断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综合素质。一是会同省教育厅,以省政府名义召开海南省第二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部署新世纪初民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任务,并代省政府起草《海南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二是为贯彻落实省第二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我厅会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寄宿制民族班办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为少数民族市县义务教育阶段特困生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继续奖励考上国家重点普通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的通知》,印发《关于鼓励琼籍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和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的办法》和《在省级重点中学培养少数民族高中生的工作方案》,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扶持力度。三是连续几年在五指山、三亚、保亭、白沙、琼中和儋州等市县组织举办少数民族农村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班,培训少数民族农民 2108人次,带动广大少数民族农民学科技、用科技的热情,提高他们的劳动生产技能和科技种养水平,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五)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为迎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的召开,自去年初以来,我组织厅有关业务处多次深入民族市县开展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并组织推荐受国务院表彰和受省政府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今年 5月28―29日,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我省共有11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12名模范个人受国务院表彰。8月,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暨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传达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表彰我省2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40名模范个人。我厅积极主动做好会前各项准备工作及会议期间的会务组织工作,配合新闻媒体加强舆论宣传,为会议的顺利召开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六)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的管理。 我主要抓了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认真 贯彻全国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配合省委、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宗教工作会议,并指导有关市县分别召开宗教工作会议,有力推动各级党委、政府提高对新时期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加大力度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为更好地联系广大信教群众,我省先后依法批准成立 35个省、市县二级宗教团体,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不断提高宗教界人士爱国爱教的觉悟;指导、协助市县政府落实宗教团体教产34宗,涉及房地产面积10.5万┫,赔偿款33.7万多元,切实维护了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三是依法处理宗教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指导各市县对佛教“两乱”、基督教“三乱”进行综合治理,依法取缔、撤并59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对8座佛教庙宇和露天佛像进行综合整治。会同省公安、安全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兴办宗教学校2起,非法举办传道员培训班8起,非法举办小儿圣经启蒙班14起,查扣非法入境出版物2580余册(份)。这几年,针对非法宗教活动的专项斗争已取得初步成果,有力制止了一些地方宗教活动的非正常发展。四是 在全省范围开展创建“五好宗教活动场所”活动,规范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指导、帮助三亚南山海上观音、 琼海博鳌殚院、定安文笔峰玉蟾宫等重要宗教场所的建设。五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我省宗教管理网络。 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全省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市县、乡镇两级政府宗教工作队伍的建设。目前,全省宗教工作已基本形成相互沟通、齐抓共管的网络,在有效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维护了我省的社会稳定。

三、坚持 勤政廉政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作为党组书记、厅长,自己的一言一行对干部职工的影响很大,也直接影响着班子和全厅的形象。因此,我注意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率先垂范,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多次召开厅党组会议,对厅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认真研究,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和检查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形成了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机制。作为厅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带头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情守法律、讲纪律、守规矩、讲程序,严格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在厅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警示教育和党纪政纪教育,做到了警钟长鸣,防微杜渐。

(二)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民主集中制,关键在一把手。平时我坚持以身作则,注重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注重发扬民主,集思广益,自觉遵守议事规则,落实好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建立完善党组会、厅务会议事制度和季度工作汇报制度,凡涉及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全局、干部任免、评先评优事项,都事先以各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坚持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决定。今年8月,在厅处级干部轮岗工作中,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本人和党组成员、轮岗干部多次谈心,相互沟通,使干部调整工作平稳进行,得到同志们的肯定。

(三)加大对少数民族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力度。我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项目申报的审查、评估和筛选以及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均按照管理办法和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实行政务公开,项目公示,增加透明度,严格做到“三不三监督”,即市、县上报项目和项目实施中不干预、不左右、不插手,把工作职能放在强化对资金到位、项目质量、效益发挥三个方面的监督上来。

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建议和意见。

我一贯重视省人大代表建议和意见的办理工作,把它作为一项有利于促进我们改进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任务来看待。作为承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工作中坚持依法办理,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有关处室责任到人,并要求承办处室要及时办结并确保办理质量。代表的建议和意见大都涉及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科教事业、文化事业、干部培养和宗教问题等,对符合政策规定并能够解决的不拖不延,尽快办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并将具体工作设想以书面形式告知代表;对受有关因素制约确实无法解决的,列明具体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近 3年,我厅共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6件,我都能及时指定有关处室办理,从反馈情况看,建议人对我厅的办理工作均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五、强化机关作风建设,维护好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利益。

我们做民族宗教工作,就是为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谋利益。这是一项非常实在的事情,来不得半点虚假,否则,就会损害群众的利益,伤害群众的感情,愧对于民,失信于民。因此,凡涉及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利益的事,我都当成大事,认真听、主动想、及时办。

(一)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针对性。在民族宗教部门工作,我深深体会到,要建立完善调研机制,增强做好工作的预见性和创造性,才能当好省委、省政府的参谋助手。按照这一工作思路,每年我都亲自确定重点调研课题,由厅机关统一组织整合力量,结合民族宗教工作中带倾向性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调研活动,摸清底数,找准症结,定出对策,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去年 11月,我组织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调研组,深入民族地区开展调研,形成《海南省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报告》,这篇调研报告收集了大量详实的统计数据,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建议,为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培养使用工作提供可靠依据。今年,我已多次组织力量就学习宣传《宗教事务条例》和贯彻中央、全省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及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为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提供科学依据。

(二) 及时排解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稳定的矛盾。 本着“民族宗教无小事”、 “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协助有关部门和地方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引导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厅拟定了《海南省涉及民族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海南省涉及宗教方面突发群体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去年6月及今年初,原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少数离退休老干部试图通过发呼吁书、游行等方式诉求恢复黎族苗族自治州。得知相关情况后,我亲自到有关市县走访这些老同志,一方面与老干部沟通思想、联络感情;一方面向他们阐明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经过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大部分老同志都表示一切以大局为重,维护我省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我一贯认真对待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来信来访,每年都组织人员在全省范围内对 影响民族关系和宗教稳定的 因素进行排查,确保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两年多来,我厅共处理少数民族来信来访事件 20余宗,像去年发生的万宁市北大镇六角岭村苗族群众集体到省政府上访、三亚市崖城镇聚众故意伤害黎族群众的“10.7”事件,我厅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对事件的调查处置,做好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工作,使问题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三)认真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 统一 部署, 我厅于今年 1月至6月,集中开展了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整个先进性教育活动中,我作为第一责任人,身体力行作表率,带头学习、开展分析评议、抓好自身存在问题整改。在“先进性见行动”实践活动中,我还多次深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什运乡方满村,与村民们一同探讨脱贫致富的方式及出路,安排落实厅各处室党支部与方满村农户进行“一对一帮扶”。经过全体党员的共同努力,我厅 先进性教育活动 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在群众满意度测评中,厅机关满意率达到100%。 两年多来,我省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这是省委、省人大、省政府正确领导与指导的结果,是厅党组一班人团结协作、集体领导的结果,是全厅干部职工团结一心、求真务实、奋力拼搏的结果,我在其中的作用只是在决策、组织领导和检查督促方面。但是,我们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依然存在,许多方面有待改进和加强:一是我省 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程度不高。 作为职能部门,如何进一步完善民族宗教工作社会化,充分运用社会化机制拓展民族宗教工作空间,这方面的工作我做得还不够充分,总体上还有差距。二是 服务工作还没有完全到位。 在“两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上,我们一直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操作,但由于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全由市县掌握和安排,我厅的监督手段不足,以致职能作用发挥有限。三是对省民族研究所和省民族博物馆的改革力度不够,民族文化的研究、挖掘与弘扬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述职评议工作,既是对我工作的监督,更是对我工作的促进。我将以这次评议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和班子成员一起深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自觉接受省人大的监督,认真依法履行职责,脚踏实地,扎实工作,为我省民族宗教工作上新的台阶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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