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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监督推行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标识的建议

第522263号

作者 :五指山代表团王君江等7名代表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12日

未成年人饮酒危害仍未受到重视,已形成一个中国社会值得关注问题。知名全国的某歌唱家之子李某的出入酒吧后伙同未成年人犯罪获刑的新闻轰动全国。其背后暴露未成年人饮酒危害。

在海南各市县,特别是中部山区城乡的未成年人饮酒危害同样仍未受到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不准向未成年人售酒很好,但实际情况非常叫人担心。然而调研发现,市民和销售商家对此知晓率并不高,由于尚未立法,执行力度明显不够。一些大型超市和商场烟酒专柜虽明确标明禁止向未成年人售酒,对出台的处罚细则不太清楚。

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售酒的有令不行,已形成综合性社会风气问题,具体来说:一是山区农村部分青少年有喝酒的习惯,有的在路边摊喝啤酒,条件好一些的还会去“泡吧”。过早习酒,无心向学,造成辍学率高。二是就五指山乡镇来说农村青年因饮酒危害,每年应征青年中因多数患肝出问题体质不达标,明显造成合格兵源减少。资料显示,未成年人正处在生长发育阶段,对各种异物刺激比较敏感,不能过多地承受刺激性物质。而具有明显刺激性的酒精对肝、胃等器官会造成直接伤害。酒精还易对大脑细胞产生抑制或损害,导致智力发育迟缓,注意力分散,记忆力减退。还会导致免疫力降低,抵抗力下降,容易患感冒、肺炎等疾病。三是因饮酒造成的青少年交通伤亡事故多发,团伙犯罪率升高等。

《酒类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明确了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并进一步细化了处罚措施。国外针对未成年人的“禁售令”执行得很严格,惩处措施严厉。我国的“禁售令”相关处罚较为温和。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省人大加大《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和《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宣传,增强《酒类流通管理条例》及相关处罚条例的执行强制力。由职能部门规定城乡商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标识,并研究监管和执行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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