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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14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1 15 日上午 对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报请审查批准的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规范管理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挥高新区在新型工业化过程中的引领作用,促进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健康发展,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是非常必要的。 同时认为, 条例没有与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 内容 。法制委员会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予以批准。

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上午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提出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 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 > 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批准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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