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5日

(2014年11月26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建议下列范围中不是省五届人大代表的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一)出席政协省六届三次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

    (二)省委各部门一名负责人。

    (三)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及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委员。

    (四)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五)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政府主要负责人。

(六)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名;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主要负责人。

    (七)省直副厅级以上事业单位、部分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

    (八)省群众团体主要负责人。

    (九)部分驻琼中央直属或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部分中央驻琼媒体和省主要媒体主要负责人。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