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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海南省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说明

——2013年5月29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

作者 :海南省财政厅厅长 刘平治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五届二次会议发布时间 :2014年05月0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3 年财政部将继续代理我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 60 亿元,其中,三年期 30 亿元,五年期 30 亿元。根据《 中华 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规定,地方政府债券收支纳入本地区人民政府财政预算,须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受省政府委托,现将 2013 年全省和省本级公共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如下,请予以审查。

一、指导思想、安排原则和总体安排情况

(一)指导思想。

2013 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绿色崛起为主线,紧紧围绕“科学规划年”和“项目建设年”的中心工作,大力促进经济增长和结构调整,加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夯实产业基础;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推动区域、城乡协调发展;全力支持生态立省,积极推动节能减排, 努力 维护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绿色崛起提供扎实的财力支持。

(二)安排原则。

财政部在 2013 年地债资金使用方向上,要求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债券资金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根据财政部规定的使用方向,结合我省实际, 2013 年地债资金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重点支持交通、污水管网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夯实我省可持续发展的基础;重点支持重点产业、园区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优化;重点支持海口、三亚、儋州等中心城市建设和洋浦加快发展,培育壮大经济增长极。

二是民生优先、办好实事 。集中支持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高等及职业院校 能力 建设、重点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拉长我省民生发展短板;足额补齐省委、省政府 2013 年“为民办实事十大事项”年初预算预留缺口,确保把重点民生实事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是动态管理、注重绩效。收尾项目应保尽保,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发挥效益;新建项目审慎筛选,确属急需必办的,方可安排;跨年度项目制定分年度投入计划,根据当年资金使用能力安排资金,能力强则多安排,能力弱则少安排, 避免地债资金闲置, 确保支出进度和使用效益。

(三)总体安排情况。

按举借主体分类,转贷市县 36 亿元,占 60% ,占比比去年提高 10 个百分点;省级直接举借 24 亿元,占 40% ,占比比去年下降 10 个百分点(其中,省级财政直接举借 16.9 亿元,占 70.4% ;项目单位举借 7.1 亿元,占 29.6% )。

按资金用途分类,交通建设安排 22.0 亿元,占 36.6% ;园区及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安排 12.3 亿元,占 20.5% ;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社会事业项目安排 10.7 亿元,占 17.8% ;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安排 6.3 亿元,占 10.5% ;农林水项目安排 3.4 亿元,占 5.7% ;节能减排和生态建设项目安排 3.3 亿元,占 5.5% ;政权建设项目 2 亿元,占 3.4%

按项目进度分类, 续建项目安排 33.1 亿元,占 55.2% ;新开工项目安排 19 亿元,占 31.6% ;收尾项目安排 7.9 亿元,占 13.2%

上述安排中,用于民生支出 57.5 亿元,占 95.8%

(四)转贷市县额度安排情况。

转贷市县额度以因素法测算而定,即综合考虑市县财政经济发展、负债情况和偿债能力,兼顾市县实际需求和资金使用效率,统一因素选择、统一数据来源和统一测算公式进行分配,重点向海口、三亚、儋州及洋浦倾斜。选取的系数包括:市县经济总量和总人口系数(权重为 20% )、债务安全系数(权重为 20% )、综合财力及增长系数(权重为 25% )、重点市县系数(权重为 25% )、财政支出进度系数(权重为 10% ,为今年新增系数)。

经测算,陵水县分配额度为 2.8 亿元,但该县主动放弃全部举借额度;乐东县分配额度为 1.7 亿元,但其申报项目资金为 1.6 亿元,可调减其 1,000 万元额度。以上 2.9 亿元额度可供再次分配,建议增加分配洋浦 8,000 万元,澄迈县、琼中县各 4,000 万元,文昌市、屯昌县各 3,000 万元,琼海市、万宁市各 2,000 万元,儋州市、东方市、五指山市各 1,000 万元。

调整后,市县转贷额度如下(从高到低排序):海口市 6.3 亿元,占 17.5% ;洋浦 5.0 亿元,占 13.9% ;三亚市 4.5 亿元,占 12.5% ;儋州市 3.0 亿元,占 8.3% ;澄迈县 2.0 亿元,占 5.6% ;乐东县 1.6 亿元,占 4.4% ;琼海市、文昌市、万宁市、东方市各 1.5 亿元,各占 4.2% ;临高县、昌江县、琼中县各 1.1 亿元,各占 3.1% ;屯昌县 1.0 亿元,占 2.8% ;五指山市 9,000 万元,占 2.5% ;白沙县、保亭县、定安县各 8,000 万元,各占 2.2%

二、 2013 年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一)全省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调整后,全省公共财政总收入 10,498,302 万元,增加 600,000 万元(指与年初预算数比较,下同)。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4,708,500 万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 5,789,802 万元,增加 600,000 万元(为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全省公共财政总支出 10,498,302 万元,增加 600,000 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支出 10,083,488 万元,增加 600,000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增加 1,091 万元,公共安全增加 18,232 万元,教育增加 54,400 万元,科学技术增加 2,00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增加 7,661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增加 10,140 万元,医疗卫生增加 30,502 万元,节能环保增加 33,388 万元,城乡社区事务增加 28,000 万元,农林水事务增加 32,562 万元,交通运输增加 313,820 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45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增加 2,686 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增加 80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62,76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增加 1,500 万元);转移性支出 414,814 万元,保持不变。

(二)省本级公共财政预算调整情况。

调整后,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收入 7,082,659 万元,增加 600,000 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收入 1,537,984 万元,保持不变;转移性收入 5,544,675 万元,增加 600,000 万元(为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

省本级公共财政总支出 7,082,659 万元,增加 600,000 万元。其中,地方公共财政支出 2,783,528 万元,增加 143,077 万元(为地方政府债券安排列省本级支出部分。其中,一般公共服务增加 633 万元,公共安全增加 14,785 万元,教育增加 21,300 万元,科学技术增加 1,00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增加 7,661 万元,医疗卫生增加 8,790 万元,节能环保增加 1,000 万元,农林水事务增加 7,384 万元,交通运输增加 71,000 万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增加 45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增加 2,686 万元,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增加 80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 4,08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事务增加 1,500 万元);转移性支出 4,299,131 万元,增加 456,923 万元(其中,增加省级举借地方债券补助市县支出 96,923 万元,增加转贷地方政府债券支出 360,000 万元)。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尽快报财政部发债。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我省地方债券预算调整方案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应尽快报请财政部发债,争取资金尽早到位。对于急需的项目前期工作等经费,在债券资金到位前,省和市县财政将采取预拨方式保障项目开展。同 时,各市县要尽快将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二) 加强债券项目管理。

一是 实行地债项目预算投资评审制度。新建项目和续建项目中相对独立的新建子项目必须进行预算投资评审。其中,省级项目(含补助市县项目)由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负责投资评审,转贷市县项目由各市县相关部门负责投资评审。 对项目预算申报金额与评审结果存在较大差距的项目,省财政将提出项目调整方案按程序报批。 二是 纳入预算项目库管理。原则上,除中央投资配套项目外,所有申请地债资金的项目,均应纳入省级项目库进行规范、滚动管理。跨年度项目应制定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省财政厅将根据年度计划安排资金,未实施完成的项目将自动滚动到下年度项目库。省财政厅将对地债资金进行全程动态监控,强化资金监管。 三是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管理、验收、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提高资金和项目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确保债券资金不被挤占、截留和挪用。将债券项目同中央投资项目一样,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范围,建立月报制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工。

(三) 确保按时还本付息。

按照中央有关规定,我省要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若未按时上缴,财政部将在办理中央与我省年度财政结算时如数扣回。省财政厅将按照债务转贷办法,根据“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与各市县、项目单位签订转贷协议,确保还款资金来源和按时还款。各市县政府和项目单位应统筹安排本地区或单位综合财力,提前制定还款计划,及时向省财政厅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对未按时上缴,属于市县政府负责偿还的,省财政厅将在办理省与市县年度结算时如数扣回;属于部门负责偿还的,省财政厅将从部门各类资金中如数扣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60 亿元地方政府债券项目的有效实施,对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的拉动作用,我省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管好用好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圆满完成 2013 年财政预算任务,为推进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海南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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