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2月29日海南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刘维佳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罗豫琼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文大华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任命
陈东威成为海南省环境资源厅厅长。
任命
尹鲁先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王志刚为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赵 立为海南省洋浦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贾 沛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
孟 励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经济审判庭庭长;
杨春志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姜湘凡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曾繁深为海南省海南中级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
许 波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文 妙、靳维恺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李云秋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告诉申诉审判庭副庭长;
吴 青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蔡秉臣、许玉民、侯 伟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蔡秉臣、韩珂璞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广和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唐名兴、华德健、吴聿名、覃业山、卓进程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
樊明亮为海南省洋浦开发区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庄迪鸿、林方杲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林绍权的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华侨外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贺伦麒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符新垣的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文璋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吴青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靳维恺的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陈大鸿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吴泽樾、仪桂琴、陈灼和、许之起、郑心存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云昌裕的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检察员职务。
决定免去
谢宗辉的海南省环境资源厅厅长职务;
陈东威的海南省外事办公室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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