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8年04月04日
根据廖小平同志的请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廖小平辞去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报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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