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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执法检查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7年09月30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06 5 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执法检查,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整改建议。省政府对省人大执法检查指出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研究,周密部署,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较去年有了新的进展。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大对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的力度。

1. 各级财政加大了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投入。省财政 2006 年投入 1232.9 万元; 2007 年预算投入 1374.6 万元,增长 11% 。市县本级财政人均投入 2006 年为 8.94 元; 2007 10 元,增长 11%

2. 各级财政加大了对利益导向的投入。 2005 年在利益导向方面投入 1168.73 万元 , 占总投入的 8.56% 2006 年在利益导向方面投入 1990.66 万元 , 占总投入的 13.17% 2007 年在利益导向方面投入 2488.33 万元,占总投入的 22.1%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治理,建立和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1. 认真落实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

  1 )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为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指导,省政府批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处,行政编制 5 个。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计生机构和队伍建设。到目前为止,全省 18 个市县已有 9 个市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了流动人口管理科(股),并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流动人口较多的海口和三亚两市,各个区、街道办和居委会也相继配齐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全省共配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 681 人,其中专职 46 人、兼职 26 人、协管员 609 人。( 2 )逐步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经费。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把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专项经费纳入了 2007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作为党政线考核指标之一。目前,全省大部分市县落实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专项经费,并按户籍人口人均标准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3 )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示范点。我省今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创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规范管理居委会或一条街活动。省里制定了相关创建标准,对各市县创建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目前,各市县都按要求进行了选点,并与宣传教育相结合,在规范管理居委会制作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栏或宣传牌,发放公开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等。( 4 )推动流动人口计生协会的建立。各市县为推动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社区、用工单位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到目前为止,我省共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 154 个,会员人数达 1.2 万人,维护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推动了流动人口计生工作的开展。

    2. 加强综合治理,完善双向管理,形成全省 一盘棋 管理格局。

   1 )认真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一是层层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与公安、建设、人劳、财政、民政、交通、卫生、工商、药监、人口计生、妇联等省直 11 个相关职能部门,各市县党委、政府同所属的工商、公安、建设、劳动等相关职能部门,上级职能部门同下级职能部门分别签订了 2007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二是做好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 2006 年,省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第一次与省直 27 个成员单位签订了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今年 4 月中旬,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检查考核组,对省公安、卫生、工商、建设、交通、民政、人劳、药监等 8 个职能部门进行了抽查考核。 5 月中旬,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召开了 2006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情况通报会,向成员单位通报了去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指出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并对总分在 900 分以上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2 )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一是制订制度,严把计生关。省公安厅为了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的管理,会同省人口计生局制订了《关于加强流动人口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管理的工作意见》。省建设厅会同省人口计生局制订了《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计划生育工作若干意见》,加强对住宅小区、出租屋居住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省交通厅先后对直属各单位和市县交通部门下发了《关于做好 2007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要求本行业各单位充分发挥部门的职能作用,主动配合当地人口计生部门加强对营运从业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在办理年审、审批《营运资格服务证》等证(照)时严把计划生育关。省人劳厅在办理录用国家公务员、人事调动手续时,坚持核验其原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二是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统一规范相关职能部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登记,加强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加强协作,促进齐抓共管。今年年初,省人口计生部门针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设计了相关部门信息通报报表下发到各市县,要求相关部门为流动人口办理经商、务工、购房、租房等手续时,把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生育、节育及持有《婚育证明》情况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通报。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级领导小组每年定期召开一至两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3 )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和出租屋主、物业小区协管制。今年年初,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把实行用工单位负责制和出租屋主、物业小区协管制纳入 2007 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目前,我省在各市县全方位开展街道(乡镇)或社区居委会与驻地用工单位、出租屋主和物业小区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协议书的工作。( 4 )继续完善双向管理机制。我省 2004 年初提出,对本省跨市县的流动人口,实行流出地和流入地双向管理,并先在流入人口较多的海口、三亚和流出人口较多的儋州、万宁 4 个市开展试点工作。目前,已在全省全面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管理,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一是继续推进省内各市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双向管理 工作。今年年初,流入人口较多的海口、三亚两市与流出人口较多的儋州、东方两市签订了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协议书,其他没有签订协议书的市县也开展了流动人口双向管理工作。其主要做法是:流入地在做好流入人口育龄妇女建档录入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我省的《育龄妇女信息库》,在网上对每个育龄妇女,特别是已婚育龄妇女的信息进行核对,发现信息有误或变化的,及时告知流出地更正;流动人口较多,流入地管理有困难的市县,流入地和流出地召开协调会,共同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流出地还经常派人到流入地协助做好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和查环查孕等管理和服务工作。二是与流入量较多的外省签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 双向管理 协议书。今年 6 月,我省分别与贵州、广西两省(区)签订了计划生育 双向管理 协议书,及时通过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通报两省区间相互流动的已婚育龄妇女的婚姻、生育、生殖保健服务、避孕节育措施、持证和缴纳社会抚养费等情况。此外,对流入我省的其他外省户籍人口,流入地通过开展经常性的查验证工作,及时通过信息交换平台把其婚育情况告知其流出地;对本省流出省外的人口,及时协助流入地做好查询的反馈工作。

    3. 推进流动人口市民化服务 。今年以来,我省各市县坚持为广大育龄流动人口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活动,定期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查病治病和生殖健康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省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省计划生育生殖研究中心医务人员到各市县为广大育龄群众巡回服务,为育龄妇女免费提供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查病治病、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防治宣传服务。为了方便群众,各市县都在城乡社区和流动人口居住地设立免费药具发放点,为流动人口育龄群众提供免费药具发放服务。据统计,目前全省共设立面向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免费药具发放点 3000 多个。

    (三)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

  年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在 2007 年度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签字仪式上,就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提出了要求,《 2007 年政府工作报告》也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 4 月中旬,省政府召开全省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电视电话会议,进一步部署综合治理工作。全省上下积极努力,我省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

1. 加大了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权重。从 2005 年起,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逐年加大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权重。 2005 年、 2006 年、 2007 年省考核市县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责任考核中的分值分别为 50 分、 70 分、 80 分。

    2. 进一步加强出生登记管理,逐步落实出生实名登记制度。    今年 7 月,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关于加强出生登记管理工作意见》,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落实出生统计报告制度。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

3. 履行职责、落实责任。 2006 年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工作现场会之后,各地普遍推广了昌江、澄迈的经验,基本形成党政负责、部门责任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级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充分履行职责,确保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顺利开展。

4. 完善管理制度。各地建立健全并执行定点引产制度、凭证引产制度、引产查验和登记报告制度、非医学需要引产属地管理制度、医学需要审核报批制度、未婚引产分类管理制度以及有奖举报制度等,对 B 超机的管理逐步加强。今年 8 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台了《关于印发终止妊娠药品经营管理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加强终止妊娠药品的管理。

5. 依法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今年以来,各市县均已开展一次以上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有所减少。

6. 组织督查活动。 9 月初,在暗访基础上,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从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抽调有关领导和人员组成督查组,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督查工作。

2006 年以来,我省通过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 2006 年我省出生人口性别比为 120 2007 年根据各市县提供的住院分娩登记统计,前 3 个季度为 119.84 ,如果再统计未住院分娩的出生人口,那么我省实际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还会比 119.84 略低, 2007 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 118 的考核指标可望完成。

(四)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各项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基本得到兑现。

     1. 全面解决我省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金落实不好的问题。为全面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对只生一个子女和无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时加发退休金不能全面落实的问题, 2006 年,省政府责成省人口计生局进行全面调查、汇总分析,找出了这项奖励不落实的原因,提出解决方案上报省政府作决策参考。省政府办公厅根据省人口计生局提供的两套方案分别征求了省法制办、省财政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农垦总局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达成了共识。省人口计生局根据各部门的意见,起草了《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2006 8 25 省政府召开省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此办法,在会上相关部门都认为: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加发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必须兑现,属财政供养人员加发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由各级财政分别负担;企业干部职工加发的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由社保养老基金支付。但由于《海南省经济特区城镇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条例》没有对实行计划生育的人员加发基本养老金的规定,因此省长办公会议要求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在此次修改《保险条例》中增加相关规定。今年 7 27 日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依据《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对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由财政负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 。至此,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每月加发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终于在法律法规上有明确规定,省政府正在抓紧落实。

2. 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奖励政策的力度,增强利益导向政策的吸引力。( 1 )认真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从 2006 年起,我省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对农村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现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夫妇,年满 60 周岁后,由各级财政出资,给予每人每年 600 元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据统计,我省 2006 年确认奖励对象 6435 人,发给奖励扶助金 386.1 万元; 2007 年奖励扶助对象为 7230 人,奖励扶助金 433.8 万元。 2007 年奖励扶助对象比 2006 年增加 795 人,增加奖励扶助金 47.7 万元。( 2 )认真实施 少生快富 工程。根据国家的要求,我省认真实施 少生快富 工程,对政策允许生育第三个孩子而自愿放弃再生育,现有两个孩子,并落实了可靠的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一次性发给不少于 3000 元的奖金,并通过当地政府涉农部门的政策倾斜优惠,帮助扶持他们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2006 年我省确认的少生快富工程户为 1110 , 共发放资金 333 万元; 2007 年确认的少生快富工程户为 804 户,共发放资金 241.2 万元。( 3 )积极兑现其他计划生育奖励规定。一是将农村和城镇无从业单位人员领证户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各市县区财政预算,由各市县(区)人口计生部门代发。二是为农村、流动人口及城镇未参加生育保险而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妇女免费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其经费由县级以上财政予以保证。三是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四是对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农村人口育龄夫妻,有生育能力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五)坚持规范到位的原则,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1. 列入目标考核,加大征收力度。 2007 年初,省委、省政府在与各市县党委政府签定 2007 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时,将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列入计生线考核指标,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纳入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得到了各市县党政一把手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高度重视,促使该项工作落到实处。 2006 年全省征收社会抚养费 2188.6 万元,占全年征收任务的 87.5% 2007 上半年征收社会抚养费 1226.3 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 12.1% ,占全年任务的 40%

2. 严格依法征收,规范社会抚养费的管理和使用。各市县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征收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按法定程序办事。在征收过程中,结合实际,实事求是,分类对待。当事人有实际困难不能一次交清的,就签订分期缴交合同,分期分批交纳;对有缴交能力而又拒不缴交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据不完全统计,各市县自去年以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案例有十余件。征收社会抚养费时必须出具全省统一的行政事业费收款收据,并全额上缴财政,专款专用,实行 收支两条线 管理制度。在社会抚养费的使用上,各市县严格按照《海南省社会抚养费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纳入市县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计划生育工作,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私分和坐收坐支现象。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各市县规范社会抚养费支出,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一)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然突出。 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综合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社会经济等许多方面,任重道远,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做出长期的艰苦努力。

 (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仍有盲点。 尽管我省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上下了很大功夫,但效果仍不是很理想。我省流动人口集中在工厂企业务工的所占比例小,自谋职业者所占比例大,流动性强,居住分散,社会管理难度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还存在许多盲点,仍然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难点。

(三)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低。 这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一个普遍存在的老大难问题。由于受超生者法律意识淡薄和缴交能力的限制,缺乏征收的强制手段,基层的压力很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尽快出台《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或无子女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金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制定详细的资格确认、资金拨付、资金发放程序,以全面彻底解决这项法定的计划生育奖励落实不好的问题。

  (二)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高奖励扶助金标准,以增加这项制度对农村二女户的利益导向作用。

  (三)加大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力度,在 9 月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督查的基础上,研究出台更加有效的措施,继续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四)加快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体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按照 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 的要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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