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1月21日下午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根据中纪委有关精神和省委有关决定,依法产生洋浦开发区监察委员会,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是必要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修正案草案一致表示赞同,建议对修正案草案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法工委提前介入了修正案草案的起草工作。法制委员会于当天下午召开会议,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审议,省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认为修正案草案是可行的,建议该修改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制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海南省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暂行办法〉的决定(草案)》,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修改决定草案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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