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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省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0年09月25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今年执法检查计划,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今年 5 29 日至 6 5 日,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对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以下简称《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信田、林明玉和我带领,在听取省台办、农业厅、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工商局关于执行《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后,分海口、琼山和三亚、琼海两组对四个市执行《保护法》情况进行检查。执法检查组分别听取了四个市政府领导关于贯彻执行《保护法》的情况汇报,分别召开市台办、经济合作局、工商局、土地局、农业局、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和台资企业负责人座谈会,实地考察 12 家台资企业,还召开了其他有关市县台资企业代表座谈会。在四个市人大的大力支持配合下,执法检查进展顺利。现将检查我省贯彻执行《保护法》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省贯彻执行《保护法》的主要成效

    《保护法》于 1994 3 5 日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保护法》,努力维护台商的合法权益,调动了台商投资的积极性。截至 1999 年底止,全省注册的台资企业达 1300 家,合同投资金额近 13 亿美元,投资项目涉及工业、农业、旅游、房地产、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多个领域。尤其是琼台农业合作发展迅猛,已成为海南农业经济发展的一个新的增长点。至去年底止,全省台资农业企业已达 232 家,农业项目 320 个,遍布 16 个市县 111 个乡镇,实际投资金额 2.1 亿美元,承租土地面积 1.5 万公顷,吸纳劳动就业 3.5 万人。台商引进和改良优质品种 500 多个,其中试种成功并推广的品种 142 个,辐射种植面积近 60 万亩。台资企业对于我省引进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经验,扩大就业,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宣传《保护法》。《保护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较为重视,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宣传,并在《海南日报》、海南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播发有关文章,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台商权益的保护。还通过台资企业协会会刊向台商进行宣传,做到多数台商人手 1 份《保护法》。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把宣传和落实《保护法》贯穿于对外招商引资的工作过程,采取多种形式向台资企业广泛进行政策宣讲,及时印发和宣传国家对台商投资的鼓励和保护政策。省、市县外经贸部门在近几年举行的各种类型的对外招商引资及政策推介会上,始终把《保护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宣讲。

    (二)制定规章、文件,贯彻落实《保护法》。《保护法》颁布实施后,省政府要求有关职能部门从实际出发,为省政府制定配套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贯彻落实《保护法》。针对台商反映较多的社会治安、台胞居民待遇等问题, 1995 5 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我省涉台治安管理工作的意见》。同年 11 23 日,《海南省关于在琼台湾同胞待遇的规定》也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颁布实施。为了方便在琼投资的台商进出海南, 1998 8 月,省台办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在琼台胞入出境签证限制的通知》,给予在琼长期从事生产经营的台商及其居琼父母、配偶、子女签发 1 5 年签证。

     (三)制定制度,规范管理,为台商提供优良服务。针对台商来我省投资,往往不熟悉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办事程序等情况,省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对此较为重视,制定制度,规范管理。省工商局依法做好台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一是坚持依法行政,推行以“三制”(即直接办理制、窗口服务制、社会服务承诺制)为主要形式的政务公开,加大执法力度,增强服务意识,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质量。二是在审核登记过程中,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规范登记手续,方便了台商投资企业的登记注册。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及各市县外经贸合作局都相继制定了比较规范的对台资企业管理和服务的措施,并将办事指南和工作程序公布于众,为投资者提供方便。例如前几年许多台商反映企业年检难的问题,该厅从 1996 年开始就主动协调会同外经贸、工商、税务、海关、外汇等有关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为了更好地为台资企业服务,省农业厅实行办事公开制和服务承诺制,经过调查摸底,为全省 200 多家台资农业企业建立了档案。

     (四)处理投诉,治理“三乱”,为台商排忧解难。处理好台商投诉是落实《保护法》的一项重要工作。省政府建立了台胞接待日制度,台商可以直接向省领导反映问题。为了加强台胞投诉的处理, 1998 年,设立了“台胞投诉协调服务中心”。据不完全统计,自 1994 年《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省台办、省台胞投诉协调服务中心、省台资企业协会受理台商投诉 362 宗,已协调解决了 260 多宗,依法维护了台商的合法权益。

    为了治理“三乱”,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对台资企业的收费,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和省物价局联合转发国家外经贸部和国家物价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规定》,严格规范各种投资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标准,依法取缔不合理税费,制止了一些部门对台资企业的“三乱”行为。省农业厅发出通知要求各地严禁向台资农业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乱摊派,切实减轻台商负担。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对《保护法》学习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检查组发现有些行政干部至今不知道有《保护法》,有些台商也说从未见过《保护法》。有些台资企业周边地区的基层干部和群众法律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导致侵犯台商权益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一些台资企业存在不依法登记、纳税、年检、不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问题。

     (二)有些行政执法部门不依法行政,损害台商的合法权益。有的镇政府和市的土地管理部门收了台商的征地款,市政府却不为台商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如海南华宜隆物业有限公司与琼山市三江镇政府签订协议,由该公司出资修一条通达丁荣水库中心半岛的长 400 多米的公路,三江镇政府以出让该水库中心半岛 20 亩地和该水库南岸 30 亩地使用权作补偿。该公司 1992 11 月付给三江镇政府 30 亩土地补偿费 195500 元, 1993 1 月付给琼山市国土局 20 亩土地预付款 120000 元,款已付了 7 年多,但仍得不到土地使用权证。还有的镇政府隐瞒土地已被别单位征用的真相,又同台商签订承包管理合同,由此引起纠纷,造成台商经济损失。如海南昌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昌江县叉河镇政府签订承包昌江红旗尾矿芒果场三百多亩芒果的管理合同。但此前该地块已被海南铁矿征用。由于该镇政府隐瞒真相,致使昌福公司投资受损,并引起一系列治安问题。凡此种种,既损害了台商的权益,也损害了海南的形象。

     (三)台资企业涉及司法方面问题较多,台商反应强烈。有些台资企业案件长期未能判决,或者判决了也不能执行。有些法院对台资企业案件判决不够严谨,反复大,有损法律的权威。如台资企业海口欣宏制罐有限公司与海南泉宝饮料有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琼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欣宏公司胜诉,再审时又改判泉宝公司胜诉。欣宏公司不服,又向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又判欣宏公司胜诉。泉宝公司不服又向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欣宏公司胜诉。如此反反复复,历时三年多,耗费了大量精力。台商还反映个别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够公正,甚至有执法违法的情况。据海南永丰美食城有限公司反映,海口市新华区法院在审理该公司一宗合同纠纷案时,主办法官竟强迫该公司聘请他指定的律师。

     (四)投资软环境不尽人意,治安案件多。台商普遍认为我省的自然环境得天独厚,水质好、气候好、土壤肥,是搞农业开发的理想地方,但投资办企业环境不够好,人为的干扰多。有的台资企业农产品被附近群众偷盗、哄抢。如三亚千驹公司反映,该公司在南田农场种植的优质芒果, 1998 4 月,成熟的芒果被陆续偷光; 1999 4 月,当地群众和农场职工几十人冲进芒果园,打伤该公司职工,把芒果抢劫一空。执法检查组在海口市荣山乡合盛发鲍鱼养殖场视察时,也看到该场因土地纠纷被周边农民推倒的围墙和砸坏的生产设备。这些迹象表明,我省台资企业的治安环境还存在不少问题。

    (五)对台资企业管理与服务不到位,台商意见较多。一是台资企业认证制度尚未建立,使涉台有关行政部门无法及时掌握台商投资企业的情况和进行有效的管理服务;二是台资企业管理政出多门,关系未理顺,缺乏统一协调的管理机制;三是少数职能部门的执法人员法律意识差,不能严格依法行政,作风粗暴,服务不到位,办事要靠关系等等。

    三、意见和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对《保护法》重要性的认识,加大《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各级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应认识到,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促进我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祖国统一大业。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向全社会的宣传力度。特别是行政执法人员和台资企业周边地区的干部群众,更要学法、懂法、守法,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维护台商应有的权益。同时也要运用多种形式组织台商学习《保护法》,使他们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企业。

     (二)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行政。今年初省委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议》。依法治省的关键是依法行政。在这次执法检查中,较多反映有些政府职能部门存在不依法行政、办事程序不规范等情况,影响了政府的形象,挫伤台商投资的积极性。为此,建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理顺涉台工作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证行政执法公开、公平、公正,强化服务功能,提高办事效率,为台商营造一个投资经营的好环境。

      (三)推行执行责任制,严格依法办事。在检查中,发现一些政府职能部门在处理台胞投资问题时,存在职责不清,互相推诿,协调不力等问题。建议推行执法责任制,把《保护法》规定的职责分解并落实到具体执法机关和执法岗位,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标准、执法责任、保证措施等明确加以规范。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以及审批、许可、执行、行政处罚的程序,严格依法办事。

     (四)各级司法机关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公正司法。在这次检查中,台商对公、检、法部门反映意见多,存在不信任感。建议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办案、文明服务。近期要抓紧认真清理有关涉及台资企业的案件,抓紧处理积案。公、检、法人员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办案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法规的尊严与权威。对于造成冤案、错案的要彻底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对台资企业的管理与服务。建议如下:一是建立台资企业认证制度,以便及时掌握台资企业的情况和进行有效的管理;二是重视受理台商投诉,及时协调处理好台商反映的问题,特别是治安方面的问题;三是建议各级政府要定期开会研究涉台事务,研究和解决涉台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涉台职能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多同台商沟通,为台胞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六)制定配套法规,加强依法管理。在检查中,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和台商反映,《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些规定比较原则,约束力不强,可操作性差,我省尚未完善配套法规,影响执法的力度。国家已批准我省建立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议充分利用我省授权立法的优势,从我省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出发,制定《海南省实施〈保护法〉办法》或《海南省海峡两岸(海南)农业合作试验区管理条例》,以利于依法管理台资企业,促进我省台资企业的健康发展。

    (七)抓紧解决好这次执法检查中台商反映的突出问题。这次执法检查,共召开合资企业负责人座谈会 5 次,参加的台商 58 人,台商向执法检查组反映的案件和问题有 37 宗。其中反映经济纠纷的 15 宗,土地纠纷的 4 宗,司法不公的 4 宗,案件执行难的 3 宗,治安问题的 5 宗,其他问题 6 宗。

    根据主任会议的决定,为了加强执法检查的效果,执法检查组于 7 25 日召开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执法检查情况反馈会。执法检查组向省政府李东生副省长和有关部门领导以及有关市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及时反馈了执法检查情况,并将台胞投资者反映的 37 个案件和问题转交省直 5 个部门和 9 个市县人大常委会调查处理,由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负责督办工作。接办单位普遍较为重视,省直 5 个接办单位领导,对执法检查组转办的案件和问题都能认真对待,及时批示有关部门抓紧办理,并催促按时向省人大报告办理结果。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交通厅、工商行省分行、海口海关和海南中级人民法院,都按时将案件和问题办理情况报省人大华侨外事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三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桂来多次主持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会议,及时将案件转交有关单位办理,又直接听取案件处理情况汇报,还分别下到每个涉案单位调查了解。对拖了十年之久的兆威公司投诉案,三亚市政府已经引起高度重视,最近将由市政府主持再次协商解决该公司的补办征地手续等问题。琼海市人大、市政府按照省人大的要求,于 7 月中旬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张开新为组长的专门协调小组,市人大主任会议决定委派法工委主任负责做调查、协调工作。在转办的 4 宗案件中,海南凯霖旅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温泉镇开发公司白石岭索道转让遗留问题和琼海市华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与温泉镇政府承包槟榔税金纠纷问题已办结。琼山市人大李德光副主任主持召开涉案各单位负责人会议,传达省人大办案要求,研究案件情况,并会同分管国土的林书成副市长召开有关部门负责人会议,听取汇报案件办理情况。对台商廖怡诚要求海南新大陆房地产公司办理房产证问题和海南蓝宝旅业开发公司用地遗留问题已办结。海口市人大杨少华副主任亲自主持召开协调督办工作会议,由市十一家行政执法部门领导与七家台资企业负责人参加,面对面协调处理有关纠纷案件,并将办理责任落实到涉案执法单位。市人大教科文卫华侨外事工委领导带领工委干部分别到涉案执法单位督促办理。所转办的 10 宗案件中,海南群英实业公司反映南方航空海南分公司建设项目堵路问题、海南宝阳房地产有限公司与海口海甸岛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用电报装费用收取问题、海南宝阳房地产公司反映宝阳花园供水增容费问题和海南宝阳房地产公司要求将多缴税款抵缴营业税问题等已办结。临高县人大、县政府对海南群英实业公司反映在该县马袅乡养虾被偷一案非常重视,郑朝阳副县长及时召集县政法委、政府办、公安局、边防分局的领导研究,决定由县政法委、公安局、边防分局抽调人员与马袅乡政府及马袅乡边防派出所组成工作组,深入到马袅乡进行了二十多天的调查和整顿,到亲贤村委会召开党员、干部、青少年会议,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对违法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处理,使马袅乡的治安状况有了改善。由于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市县人大常委会领导的重视,及时转办督办,所转办的 37 宗台胞投资者反映的案件和问题,九月十日前后都报告了办理结果,其中已办结的 9 宗,占转办案件的 24.3% 。属于法院系统审理的 8 宗案件中,已判决了 5 宗。有关部门对台商反映中有不合理或有出入的问题,也给予了答复说明。对其余案件和反映的问题,各有关部门均表示要继续抓紧办理,省人大有关部门将继续跟踪督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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