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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的审查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7年05月26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的委托,法规室对白沙黎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白沙黎族自治县自治条例》(以下简称自治条例)进行了审查。 3月20日,法规室将自治条例呈送省人大常委会各位委员,并征求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有关厅局的意见。4月14日至17日,法规室会同民族工委前往白沙自治县进行调查研究,了解白沙自治县的县情和经济发展的情况,分别召开自治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就有关自治条例的审查修改问题交换了意见,还到自治县发展高效农业较好的村镇进行了实地考察。法规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白沙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从白沙自治县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对自治条例从结构、内容上作了必要的调整、充实和修改。于5月7日,将审查修改初稿分送民族工委及白沙自治县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根据民族工委和白沙自治县反馈的意见,法规室对自治条例再作进一步的研究修改,形成了审查修改稿。现将审查修改意见报告如下:

一、关于自治县经济发展的总体方针问题。法规室认为,白沙自治县经济发展的总体方针是关系到自治县经济建设全局的重要问题,应在自治条例中予以规定。根据《白沙黎族自治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 ”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各方面对白沙自治县经济发展总体方针的认识,建议在自治条例中对白沙自治县的经济发展总体方针作出明确规定:“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应当发挥本地环境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建立以农副产品加工和利用本地资源为主的工业体系,以交通、邮电为先导,促进商贸、旅游等第三产业的发展,实现民族经济的繁荣。”(审查修改稿第二十三条)

二、关于农业产业化,集约化经营的问题。法规室认为,白沙自治县的农业应积极推进个体农业向农业产业化转变,实行农业集约化经营,鼓励投资兴办农业企业,采用多种形式发展热带高效农业。因此,建议在自治条例中对农业的发展增加如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鼓励投资创办各类农业股份制企业;二是招商引资,鼓励国内外投资者采用承包、租赁、联营、合作等形式成片开发利用土地,进行热带高效农业生产;三是建立健全以农副产品运输、加工、销售为中心的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审查修改稿第二十四条)

三、关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水利建设资金的问题。扶持自治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是国家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发展经济的一种重要形式。根据白沙自治县经济发展资金紧缺的实际情况,为体现国家对民族地区的扶持和照顾,建议在自治条例中增加一条规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积极筹集农业综合开发建设的配套资金。上级扶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应当由自治县配套资金的比例可以低于非民族自治的地方。 ”(审查修改稿第二十八条)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 ,发展农业有赖于水利作保证.白沙自治县发展水利事业有利条件较多,但资金紧缺制约着该县水利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建议增加规定:“自治县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建立水利建设专项基金,发展水利事业。”(审查修改稿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四、关于工业建设的问题。为促进白沙自治县工业的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建议增加两款规定:“自治县引进先进技术、设备,降低资源消耗,提高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 ”;“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根据自治县的实际,加大工业投入,深化企业改革,建议现代产业制度。采取承包、租赁、委托运营、兼并、转让、拍卖等形式搞好和发展国有企业。”(审查修改稿第二十九条第二、三款)

五、关于发展旅游业的问题。由于资金方面的原因,目前自治县境内的旅游景点尚未开发建设。发展旅游业对推动自治县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白沙自治县的开放和开发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因此,建议在自治条例中增加一条规定:“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兴办旅游业,开发本地旅游资源,建设旅游景点和旅游设施,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山区旅游。 ”(审查修改稿第三十一条)

六、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问题。白沙自治县有着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是我省南渡江的水源地,也是许多珍稀动植物的重点保护区。为保证在开发建设中,切实保护环境,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建议在条例中增加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禁止砍伐热带天然林和水源林(审查修改稿第二十六条);(2)驯养繁殖属国家和省保护的野生动物,应当依法申领驯养繁殖许可证,并按规定出售(审查修改稿第二十七条第一款);(3)“自治县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本地自然景观、珍稀动植物和水资源,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实现自治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审查修改稿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七、关于扶贫问题。自治县脱贫工作发展不平衡,边远贫困地区群众的生产生活还存在许多困难。为进一步搞好扶贫工作,建议在自治条例中增加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教育农民转换思想观念,增强商品经济意识,改变陈旧落后的生产方式;(2)组织科技人员到边远贫困地区传授农业技术,开发科技扶贫;(审查修改稿第三十七条第一款);(3)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第四十条第三款)

八、关于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待遇,鼓励教师、医务人员到边远山区工作的问题。为充分发挥知识分子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为自治县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和改变边远山区教育、卫生的落后面貌做贡献,根据白沙自治县政府已出台的优惠政策并综合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在自治条例中增加规定:( 1)凡在自治县工作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在分配住房、子女入托入学、安排配偶和子女就业及“农转非”方面与调入自治县工作的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样的待遇。(审查修改稿第十四条第二款);(2)对到偏远乡村教学点和农村合作医疗站工作的教师、医务人员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审查修改稿第五十条第一款);(3)对在自治县工作30年以上的教师、医务人员及其他专业科技人员,授予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审查修改稿第五十条第二款)。

根据白沙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在自治条例中增加一款规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支持和鼓励外地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自治县的建设。对在本自治县工作男性 35年以上、女性30年以上的外地干部和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县退休后,每年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审查修改稿第十四条第四款)

九、其他建议增加、修改或者删除的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建议在自治条例第十一条中增加一款规定:“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黎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的名额和比例,依照法律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确定。 ”(审查修改稿第十条第二款)

(二)根据白沙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将自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中的“对有科研成果的高、中级技术人员可上浮二级工资 ”修改为“对在自治县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重奖。”(审查修改稿第十四条第三款)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在自治条例第十八条中增加有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的规定:( 1)“自治县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人民法院的监督。”(2)“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地方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3)“自治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审查修改稿第十七条第一、二、四款)

审判工作和检察工作是自治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在自治条例中增加规定:“自治县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和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执行法律、严厉打击各种犯罪活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维护民族团结,保障自治县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审查修改稿第十八条)

为保证审判人员和检察人员秉公执法,建议增加规定:“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法律和法规,准确适用法律,维护法制尊严,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审查修改稿第二十条)

(四)为落实自治县发展经济的自主权,建议增加规定:“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需要省综合平衡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审批权限内自主决定。 ”(审查修改稿第三十三条)

(五)为发展自治县的交通事业,促进自治县经济的发展,建议增加规定:“自治县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公路,并给予综合补偿。 ”(修改稿第三十条第二款)

(六)根据白沙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建议将自治条例第二十七条中的“但连续抵补不超过五年 ”修改为“但连续抵补期不得超过三年”(审查修改稿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七)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规定问题。法规室认为,土地作用权年限应在出让合同中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约定,以不在条例中作出硬性规定为宜。故建议删去自治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中关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 70年的规定。另外,在自治条例中增加一款规定:“鼓励单位和个人承包开发经营荒山、荒地、水面,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审查修改稿第三十四条第二、三款)

(八)为增加自治县的教育投入,保证九年义务教育的实施,建议在自治条例第四十条中增加“自治县依照国家和本省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的内容。(审查修改稿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九)自治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款中关于“允许民间民族医生行医 ”的规定与国家有关个体行医必须依法取得行医许可的规定不符,建议删去。(审查修改稿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此外,还对自治条例的一些条款作了文字上的修改和次序上的调整。

法规室认为,审查修改稿内容充实、完备,基本成熟,建议本次会议予以批准。

以上意见审查修改稿,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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