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纪要
作者 : 编辑 : 来源 :海南人大常委会 发布时间 :2013年02月19日
海南省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5月30日至31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符桂花、符兴、毕志强、张力夫、陈海波,秘书长陈国舜及常委会委员共43人出席了会议。副主任符桂花、张力夫分别主持了二次全体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海南省电力建设与保护条例》、《海南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海南省劳动保障监察若干规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有限责任公司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海南经济特区股份有限公司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海口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昌江黎族自治县特定林木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白沙黎族自治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1年海南省省本级一般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市县区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及人事任免案。
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红树林保护规定(修订草案)》和《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修订草案)》。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毕志强,秘书长陈国舜,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符琼光、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褚晓路,省司法厅副厅长孙书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黄成模、省财政厅厅徐唐先分别作了有关议案的说明,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陈国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湘利分别作了有关人事任免的报告,
省政府副省长李国梁,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湘利,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有关工作委员会委员,省四届人大代表,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