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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4年01月13日

      下列范围中不是省三届人大代表的人员列席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

    一、驻琼十届全国人大代表。

    二、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委员会及综合办事机构负责人,各工作委员会委员。

    三、出席政协省四届二次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

    四、省委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五、省政府组成人员、省政府副秘书长及省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

六、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 主任,政府主要负责人。

    七、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人,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1人;海南省海南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海南分院、洋浦经济开发区中级人民法院、洋浦经济开发区检察院主要负责人。

    八、省直副厅以上事业单位和部分企业主要负责人。

   九、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驻广州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十、中央直属或双重管理单位主要负责人。

    十一、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计划单列市驻海南办事处主要负责人。

   十二、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新闻社驻海南机构主要负责人;海南日报社、海南广播电视台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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