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天涯海角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11月21日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 11月23日上午对《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分组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决定草案稿较为可行,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交本次会议表决。常委会财经工委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政府法制、旅游、物价、建设等部门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决定草案稿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标题语言逻辑上有问题,建议删除“若干问题”。财经工委经过研究,建议采纳此意见,将标题修改为《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

二、有的委员提出在决定草案的导语中要进一步明确出台该决定的必要性,指出旅游业在我省的重要地位,政府所作的工作及成效,存在的突出问题等。财经工委经研究,建议采纳,将决定草案第二段修改为: 会议认为,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旅游业,认真贯彻“一省两地”的发展战略,旅游业取得较快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在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推动旅游市场开放、促进旅游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我省旅游市场秩序比较混乱,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地制约了我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为进一步贯彻实施《海南省旅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支持 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推动我省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三、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第二条不要把条例的宣传和政府制定相关制度措施贯彻实施条例合成一条来写,建议分成两条,并充实相关内容。财经工委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些意见,将第二条分解成两条,并充实了相关内容。考虑到这两条是对条例实施提出总体要求的,建议作为第一条和第二条,具体内容如下:“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条例的宣传,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的依法治旅意识,增强执法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旅游经营者的守法意识,提高旅游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二、各级人民政府要严格实施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尊严。政府有关部门要针对旅游价格、旅游定点和旅游市场主体放开后出现的新问题,研究制定具体可行的旅游市场监管和调控的制度和措施。”

四、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第四条的第二款列举了许多现象,较为琐碎,不够严谨,建议用简洁规范的法律用语加以表述。同时,有的委员提出将第六条第一款关于旅游合同的内容调整到第四条(修改后的第五条),作为第五条第一款的内容;将第六条第二款的内容调整到第四条(修改后的第五条),作为第五条的第二款。财经工委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些意见,将第四条和第六条分别修改为:“五、各级人民政府要继续加大查处旅游市场违法经营行为的力度,取缔未经依法设立的旅行社,惩治未取得营运资格从事旅游运输的车辆经营者和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业务的人员。 加强旅游合同的监管, 依法查处欺诈游客的违法行为,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旅游主管部门要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研究做出认定旅行社变相非法转让旅游业务经营权的具体规定,全面整治旅行社的非法承包挂靠行为,依法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七、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旅游、交通等政府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旅行社等经营主体与从业人员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的监管,查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旅行社等经营主体要将所聘用的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列入经营成本,纠正目前导游人员、旅游车司机靠回扣取得报酬的做法。”

这里还有两个问题需要说明,一是有的委员提出决定草案的第五条关于政府 加强旅游价格调控的问题 与条例相抵触,建议删除。财经工委经过研究,认为旅游价格的调控并不等于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而是针对目前旅游价格秩序混乱的情况,加强政府的宏观调控,出台旅游价格放开后的有关监管措施,是符合立法法精神的,是对条例的补充,因此建议不采纳此条意见。二是有的委员提出在决定草案里增加对条例修改的内容。财经工委经过研究,认为本决定主要是针对当前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支持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而做出的专门规定。关于条例的修改意见已在执法检查报告的建议中提出,并且省政府已经开始条例的修改工作,因此建议不采纳这条意见。

此外,还对决定草案稿作了一些文字的删减和修改。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财经工委建议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意见是否妥当,请审议。


版权所有: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地址: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人大办公楼

技术支持:13387486404 (工作日8:00-12:00 14:30-17:30)

琼ICP备14001308号 邮编:570203

琼公网安备 460000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