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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8年09月2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黄晓红等 10 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海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办法》的议案(第 1001 号)、程江洪等 10 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制定相关法规强化对省驻市、县直属部门实施监督的议案(第 1006 号),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理。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经认真研究,提出了办理意见。经主任会议同意,已经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黄晓红等 10 名代表提出制定《海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办法》的议案(第 1001 号)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以下简称《监督法》)授权制定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实际,制定我省实施《监督法》办法,使《监督法》的一些程序规定更具体和更具可操作性,对于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职权,健全监督机制,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是十分必要的。《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海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办法》列入本届内审议的法规草案。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将于明年上半年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立法调研和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争取下半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程江洪等 10 名代表提出制定相关法规,强化对省驻市、县直属部门监督的议案(第 1006 号)

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认为,鉴于《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已将《海南省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 办法》列入本届内审议的法规草案。在制定我省《监督法》实施办法时,对省属垂直管理部门监督的主体、内容、方式等方面将一并考虑,作为《监督法》实施办法的部分内容进行规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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