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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2005年12月27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李少凡等10名代表联名提出关于“为人大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发言创造条件”的议案(第1004号)、关于“切实保障人大代表预审各项工作报告权利”的议案(第1005号),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常委会办公厅办理。常委会办公厅经过认真研究,并就相关问题与全国人大、兄弟省市人大进行了交流,提出了办理意见。经主任会议审议同意后,常委会办公厅已经答复提出议案的代表。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李少凡等 10名代表提出关于“为人大代表在全体会议上发言创造条件”的议案(第1004号)

常委会办公厅认为,积极为代表在代表大会全体会议上发言创造条件,对于代表更好地履行职责,切实保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有效行使,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规则对代表在会议上发言的权利作了明确规定。但是,迄今为止,大会发言这种审议方式在实际工作中运用较少,全国人大曾在一届人大会议期间作过两次安排。考虑到会议审议方式的创新需要一个探索的过程,为进一步提高代表大会的议事效率,明年的代表大会暂不安排大会发言,但在会议分组讨论时,要安排足够的审议时间,让代表特别是基层代表能够充分发表意见,保障代表发言权,审议好会议各项议程。同时,大会秘书处要及时将代表的审议意见通过编发简报等方式予以互相交流。常委会办公厅将就代表议案中提出的意见作进一步的调研,待条件成熟时积极推进,努力创新审议方式,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

二、李少凡等 10名代表提出关于“切实保障人大代表预审各项工作报告权利”的议案(第1005号)

常委会办公厅认为,在代表大会召开前,提前将有关工作报告送交人大代表预审,是常委会加强与代表联系,尊重和支持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保障方式。它有利于代表知情议政,有利于提高代表大会的议事质量和效率。但由于省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在每年年初召开,各项工作报告的数据统计以及审查定稿需要一定的时间,代表关于提前 15天将各项报告送代表预审的要求一时还难以做到。今后我们将通过多种方式,如在召开座谈会征求代表对各项报告草案意见时,扩大会议范围和规模,吸收更多的代表参加,充分听取代表意见。各项报告定稿后,常委会工作机构将尽快在会前将报告送交代表,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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