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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披露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作者 :编辑 :来源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时间 :2015年06月15日

——2015年3月31日在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海南省审计厅厅长   陈如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7月,受省政府委托,省审计厅在省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作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度省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受到省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充分肯定。对2013年审计工作报告披露的问题,省人大常委会要求进行全面整改,蒋定之省长多次批示,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认真加以研究,切实整改,并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涉农审计整改,要求涉农资金整改率达到100%。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指示精神,省审计厅高度重视整改工作,与省政府办公厅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和落实整改,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明确落实整改责任,追回损失,强化问责;省政府督查室全程跟踪督办,与省审计厅组成督查组到市县督办检查;相关单位对照审计披露的问题,逐条逐项进行整改;省审计厅各业务处室主动与相关单位加强工作对接,督促及时整改到位。总体而言,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整改涉及面广,责任追究力度大,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上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整改成效较好。

据统计,截至2014年11月底,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8个大项的51个问题,已采取措施逐项整改,部分难以一时整改到位的问题,也制定了整改方案,逐步化解和处理。通过整改,追回并上缴各级财政6.98亿元,其他整改金额11.18亿元,出台和修订规章制度202项;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9件,责任追究和处理216人次。

一、预算执行审计整改情况

(一)省财政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公共财政预算支出进度较慢,均衡性和效率有待进一步提高的问题。省财政厅认真研究整改方案,加强年度预算编制科学性,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资金使用效率。主要措施有:

一是试编2014年补充项目预算,探索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2014年省本级预算启动了补充项目预算编制,共安排27个项目12.9亿元。对已具备用款条件的补充项目,省财政以预拨方式给予资金保障,年底时,将正式预算中因各种原因无法动用的项目预算指标调整用于冲抵补充项目的预拨挂账。2015年预算将进一步完善补充项目预算编制机制,满足重大项目资金需要。

二是细化年初预算,提高预算编制到位率。对政府代编预算进行了清理,将原列政府专项预留支出的政法专项转移支付配套资金、中小学义务教育保障机制补助、省级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等15个专项资金15.9亿元编入相关部门预算,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完整性。同时,要求部门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必须将70%以上的资金细化到具体使用单位和项目,进一步提高项目支出预算年初到位率。

三是加强监控,加快预算资金二次分配。包括:建立资金分配动态监控系统。会同省纪委监察厅建设全覆盖、高效率的海南省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从预算管理到预算执行设置了15个监察风险点,对超时未分配、部门支出未达到序时进度等资金使用异常情况实时监督。该系统目前已开发完成正在试运行,计划于2015年初正式上线实施。加快文件流转,提高审核效率,所有指标文均通过办公自动化系统办理,同时,在指标登记、分配审核环节上,增加了工作人员,提高了指标审核的准确率及工作效率。督促加快指标分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待分指标分配的通知》(琼财办库〔2014〕39号),要求各处室主动会同预算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指标分配的时限要求,抓紧待分指标分配和下达。

四是加快预算执行,建立预算安排与预算执行挂钩机制。继续做好预算执行督导通报,跟踪省直预算部门500万元以上项目进展情况,采取召开会议、上门走访等形式督促部门加快项目支出。督促加快待分指标分配下达和可执行指标支出。向各市县、省直各部门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的通知》(琼财库〔2014〕85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快预算支出执行的函》(琼财库函〔2014〕472号),指导督促加快支出。在各市县、各部门共同 努力 下,2014年支出进度明显加快,截至9月底,全省地方公共财政支出完成766.7亿元,增长12.7%,完成年度预算74.7%,比上年同期加快7.2个百分点,为近年支出进度最快。着手制定了《省本级项目支出预算考核办法》,拟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印发执行,进一步推动加快支出。在2015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将部门预算执行率作为预算编制的重要依据,若预算部门截至2014年10月底当年支出执行率低于70%或9月30日前到位的中央指标到10月31日尚未下达的,则下年预算规模原则上按不高于上年的90%安排。

2.关于财政存量资金巨大的问题。省财政厅多次开展资金结余结转清理,最大限度地盘活用好资金。措施主要有: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努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强财政存量资金情况摸底分析,先后印发《关于盘活专项转移支付历年结余结转和转贷地债历年结余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下放市县盘活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权力,提高各部门、各市县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加大结余结转清理力度。印发《海南省省本级结余结转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从2014年起,每年9月和12月两次定期对结余结转指标进行清理盘活。当年省财结余指标,原则上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当年省财未分配指标,年底清理时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下达时间超过一年及以上的历年省财滚存结余指标、资金管理办法未作具体规定且下达时间过两年及以上的历年中央结余(结转)指标,一律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在安排下一年预算时,根据预算单位上年度结余结转情况,相应控制预算总体规模。截至9月份,省财政厅已清理收回结余结转指标8.7亿元,其中,已报省政府批复动用2.9亿元,用于冲抵已支出的补充预算项目等支出,剩余5.8亿元,将于近期提出使用建议上报省政府审定。

(二)全省地方税收征管审计的整改情况。

省地税局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切实抓好税款追缴,应征缴税款3.94亿元,出具审计决定前已整改6,871.43万元,截至2014年10月25日,市县地税局已整改入库税款1.03亿元,正在追缴未入库税款2.22亿元,同时,责任追究104人次。2.22亿元税款难以一时追缴到位的主要原因是:部分纳税人经营困难,税款暂时还无法如期缴纳;部分纳税人是行政事业单位,2014年没有税款预算支出,暂时无法补缴税款;部分纳税人对追缴金额仍存在争议。对部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省地税局将继续跟踪督促整改,加快整改速度,力争年内将漏征漏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及时足额追缴入库。

省地税局将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力度,寻找征管薄弱环节,采取积极措施堵塞征管漏洞。包括:依托税费征管系统的监控指标,对疑点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及时清理错误数据;利用协税护税机制,加强与国土、工商、住建、房产等部门的信息交换,及时掌握相关涉税信息;加强对房地产建安企业的监管,实现动态可持续管理;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基层分管领导分包到户定期约谈重点税源企业;全面梳理税收执法风险点,把风险点和有关税收政策以及基层税管员岗位责任进行有效关联。

(三)省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决算(草案)账表数据不一致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单位会计核算和决算编制。经核实,审计提出的4个单位账表不一致问题,属于会计处理的技术性差错,未存在故意调整决算数据和隐匿收支余情况的行为。省财政厅将继续跟踪这4家单位的账务处理情况,如存在影响单位结余数据准确性问题,将依据有关制度,要求会计在2014年底前,完成账务调整工作。下一步将继续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促进单位会计核算和决算编制更加规范,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

2.关于往来款长期未清理的问题。省财政厅加大单位往来账款清理力度,多次组织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积极督促和协助预算单位完备手续,逐步消化账龄较长的往来账款,2013年协助481家单位清理了7.73亿元的债权债务问题。但由于预算单位往来账款的情况非常复杂,存在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有些问题得追溯到会计委派前,且消化清理往来账款的责任主体在预算单位,部分单位不够重视,所以清理难度较大。

3.关于2个单位应缴未缴财政收入485.62万元的问题。省财政厅积极督促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做好催收工作。省国土厅已于2014年7月将应缴未缴的采矿权价款50.6万元全额缴入国库。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未及时上缴的435万元,已指定专人负责对未上缴罚金进行清理,相关业务部门协同各监狱先对其收到款项性质进行确认,罚金收入按照要求上缴国库,目前已清理160笔,共计82.16万元已上缴国库。因工作量比较大,协调的部门较多,对于余下未上缴的罚金,预计在2015年2月底前上缴国库完毕。

4.关于2个单位决策不当造成损失浪费235.18万元的问题。省海洋和渔业厅2013年10月已责成文昌市、临高县海洋与渔业局完成全部应装未装的北斗渔业船载终端的安装工作,10月底前完成了总共489台终端的安装和验收,整改金额133.5万元,同时追缴208台未经安装的船终端运营费17.68万元。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已于2013年11月收回房屋租赁租金84万元。

5.关于6个部门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1,843.8万元的问题。6个部门单位采取撤销账户、上缴收入、建章立制、追究责任等措施进行了全面整改。省委党史研究室已将海南年鉴社销户处理,账户结余资金已全部上缴国库;固定资产处置收入上缴财政5.58万元;将项目经费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省社会保障事业局已于2013年11月将“工伤康复预防基金”196.72万元转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将资产出租收益35.66万元上缴省财政专户。省卫生计生委召开专题会议规范会议费管理,加强预算管理,严肃追究责任;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公款262万元的问题,已经移送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校长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理,省财政厅于2014年7月收回体校虚报的伙食费120.99万元,冻结伙食费预算377.95万元;省文化艺术学校领取职工空饷,套取财政资金126.31万元并私存私放的问题,目前省纪检部门已经立案处理,尚未结案,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党组对省艺校党组进行责任追究,省艺校党组做出书面检查,校领导及财务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规范财务管理;省海洋和渔业厅下属单位虚构项目套取财政资金和挤占项目资金,用于发放省水产技术推广站人员工资的问题,在2014年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组建时,将该站纳入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统一管理,彻底解决了该站财政经费支持的问题。

6.关于“三公经费”超预算、无预算和超范围支出的问题。省财政厅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省本级于2013年下半年要求预算单位补编和试编“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完成时,年度预算执行已经过半,支出预算的约束力没有真正发挥。2014年,省财政厅进一步强化“三公经费”管理,截至9月底,省本级“三公经费”累计支出22,740.3万元,较去年同期压缩36.7%。下一步,将加强“三公经费”的控制和管理,将部门管控“三公经费”的成效纳入部门财务管理工作考评范围,加强宣传和培训,使单位财务人员正确理解“三公经费”支出口径、标准和科目使用的有关规定,在支出报账审核过程中,强调预算约束,及时提醒预算单位加强费用的管控。

(四)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债务增长较快的问题。根据2013年审计署广州特派办对我省截至2013年6月底的政府性债务情况的审计结论,我省地方政府性债务各项指标均处于较低水平,规模安全、可控。为防控债务风险,省财政厅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对债务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各级政府及投融资平台的举借行为。2013年,出台了《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通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政府回购(BT)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规范了融资平台公司和BT债务管理,健全和完善我省政府投融资体系。2014年,出台了《海南省财政厅等关于加强土地储备机构土地储备融资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了土地储备融资管理。2014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后,我省将按照国务院和新修订出台的《预算法》的要求,密切跟踪财政部针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政策动向,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和要求,尽快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切实加强我省政府性债务的管理。

2.关于个别地方和行业债务偿债存在压力的问题。海口市从2012开始已设立偿债准备金专户,每年从预算收入中安排一部分资金到偿债准备金专户,现专户资金已有3亿多元。目前因财力不足偿债有一定的压力,海口市已采取减少融资规模、把存量债务进行分类、有收益的项目推向市场、充实偿债准备金户等措施化解政府债务。儋州市政府已出台《儋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对现有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进行完善,从源头上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增量,并制定相应的偿债计划,同时配合省财政厅研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归口管理措施,强化对债务整体规模和风险的管控。

3.关于政府性债务对土地出让收入的依赖程度较高的问题。涉及该问题的12个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将通过加大预算安排、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快土地储备资产变现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偿债资金。2013年底海口市土地储备中心已完成24.2亿元贷款抵押物置换工作,并办理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4.关于部分地方和单位违规融资的问题。一是对于屯昌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非金融机构的企业举借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0.18亿元问题,屯昌县政府已责成该公司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删除原协议上“另加3%的回报率回报”的约定,并对该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二是儋州市、屯昌县、白沙县违规担保14.03亿元问题。儋州市政府从三个方面完善儋州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之前及今后建设项目的抵押融资手续,确保该公司逐步实现商业化运行,完成市政工程项目代建重任。屯昌县土地开发整理储备中心、屯昌县财政局违规为融资平台公司出具承诺函问题,屯昌县政府已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同时,屯昌县政府将积极督促两个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白沙县政府违规向白沙福安房地产有限公司出具回购担保函的问题,已组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学习《 中华 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在今后处理类似的经济事务时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依法行政。三是关于8家仅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且主要依靠财政性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违规继续融资的问题。涉及的7个市县政府高度重视,已责成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加强清理整顿,确保对只承担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且主要依靠财政资金偿还债务的融资平台公司加强管理,今后不再承担融资任务。

(五)市县财政管理审计的整改情况。

1.关于未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土地价款和滞纳金6.24亿元的问题。截至2014年3月,陵水县已将未及时征收的土地出让价款2.04亿元上缴国库。万宁市应收未收应补缴的土地价款993.25万元的问题,欠款公司拒绝缴纳土地款,万宁市国土局于2013年8月30日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判决公司按期缴纳土地款,目前万宁市国土局已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拍卖,拍卖所得款用于改变土地用途缴交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如不足再继续依法追缴。关于万宁市5宗项目未按规定及时征缴上调容积率和变更土地使用性质应补缴土地出让金4.09亿元的问题,万宁市对每个项目进行清理,鉴于这5个项目都存在尚未改变土地用途或变更土地使用性质,有的土地也尚未开发利用,而且应补缴土地出让金4.09亿元是审计根据规定测算的数字,实际征收还要重新进行评估,因此,万宁市国土局发函给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协助停办建设项目规划、施工报建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并不予办理房屋预售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等。

2.关于截留省级土地出让金收入和省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2.34亿元的问题。陵水县已于2013年12月13日计提并上缴省财政土地出让金收入1.6亿元。万宁市已足额上缴省级农业开发资金31.11万元,上缴省级土地出让金收入7,075.66万元,尚有316万元于2014年底补缴完毕。

3.关于违规出台税费减免、缓缴、财政补贴等“优惠政策”, 减免或缓征0.3亿元的问题。万宁市已责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今后不得擅自同意或批准分期缓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成立追缴欠费领导小组进行追缴,并召集欠缴单位负责人召开会议,发出催缴函,要求欠款单位制订还款计划,对欠款未缴单位项目不给予竣工验收。应追缴2,948.54万元,目前已追缴到账800万元,尚有2,148.54万元正在追缴。东方市于2014年4月21日下文废止了《东方市边贸城优惠政策暂行办法》,并责成市财政局负责追回补助的款项。

4.关于违规用政府储备地抵押贷款4.7亿元的问题。东方市农工贸发展有限公司用政府储备地抵押贷款,2014年市财政局己安排7,428.5万元,用于化解债务。

二、涉农专项资金绩效审计整改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底,涉农资金已整改金额6,879.46万元,其中追回并上缴各级财政4,684.72万元、拨付滞留资金2,026.83万元、其他整改金额167.91万元,出台和修订规章制度93项;向纪检监察等部门移送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2件,责任追究和处理111人次。

(四)扶贫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自蒋省长召开政府常务会落实涉农审计整改后,省扶贫办高度重视,成立审计整改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审计查出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办法和部署整改工作,8月派出两个督查组到各市县跟踪督查整改落实进展情况。截至11月底,市县追回损失资金2,285.86万元;13个市县扶贫办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其中7个市县的23名涉嫌违法违规责任人员被立案调查,1人(东方市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将其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

1.关于弄虚作假,违规招投标的问题。相关市县政府成立调查组,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处理了弄虚作假的责任人,有的市县政府制定完善了《扶贫物资采购规定》等制度,禁止不符合规定公司参与招投标。如:东方市检察院已对扶贫办原主任符方敏进行立案调查;屯昌县完善物资采购机制,细化投标供货商的资格条件,严格采购询价、价格认定等工作程序,加大采购环节公开透明度。

2.关于虚假询价,人为抬高采购低价的问题。各市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核实情况,对虚假询价,抬高采购扶贫物资价格的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并逐步追回了差价损失,共追回损失资金192.98万元。如,屯昌县全力追缴损失10万余元,立案调查1人;万宁市追回采购橡胶苗价高差价25万元,市纪委对违规采购扶贫物资、内定供应商、未公开招标采购、与无资质合作社签订采购协议等情况正进行调查,待核实后对相关责任人做处理;白沙县扶贫办收回富昌公司现收现发生姜种苗涉及资金32万元,余款正在进一步追缴中,同时禁止不具备经营许可证供应商参与种苗竞标,县纪委对县扶贫办采购生姜存在问题,造成财政资金损失616.69万元的2名责任人已立案调查;陵水县纪委针对县扶贫办原主任的违纪情况,做出了免除其职务的决定,同时将陵水合众化肥有限公司等4家单位列入禁止扶贫物资采购对象。

3.关于供货来源不正,假化肥、劣质种苗充斥于扶贫物资的问题。相关市县完善扶贫物资采购法规,规范采购程序,严格审查竞标物资采购单位资质,建立物资采购责任追究制度,对造成相关损失责任人立案调查。如,东方市扶贫办配合市检察院邀请橡胶栽培方面专家对2011-2013年种植的橡胶苗木进行鉴定,核查苗木成活率、抗病力等,调查结束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陵水县制定《陵水黎族自治县专项扶贫计划操作规程实施细则》,规范物资采购等程序;临高县纪委正立案调查县扶贫办在扶贫物资采购中,没有进行市场询价,中标企业未按合同要求供应羊苗等,导致财政资金损失203.05万元及农民利益受损的问题。

4.关于层层截留私分的问题。相关市县成立联合调查组,核实扶贫物资发放给非贫困户的人员、数量,追缴发放的物资及款项,并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和立案调查,完善扶贫物资发放制度,建立扶贫物资发放登统记手册,共追回资金27.50万元。如:琼海市收回不在中原镇排沟坡300亩示范基地种植的油茶苗18708株,将收回茶苗发放给会山镇135家贫困户;东方市扶贫办已追回“两委”干部和非贫困户领取的各类种苗款,折合人民币15.58万元,剩余款项市扶贫办将继续追缴或报案经公安机关追缴;定安县追缴违规发放给非贫困户的扶贫物资、油茶树苗6000株,折合人民币6万元;乐东县重新核查2011-2013年扶贫物资发放对象,对非贫困户和“两委”干部领取扶贫物资进行追缴,目前已追回5.33万元。

5.关于市县扶贫办和财政局违规挤占挪用扶贫项目管理费的问题。相关市县组织学习《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办法使用项目管理资金,对违规使用的资金进行了追缴和归还,共追缴资金88.63万元。屯昌县纪委查实扶贫办主任王健利用项目资金公款旅游,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临高县扶贫办追回用于学习考察中安排个人旅游费用1.38万元,规范了26.59万元项目管理费使用,县财政局违规支出扶贫项目管理费4万元已返还;万宁市扶贫办已归还挪用项目管理费4.75万元;五指山市扶贫办挪用项目管理费3.4万元购买空调资金已归还;保亭县关于违规使用6万元管理费问题已从2014年预算经费的前期项目经费中给予返还;白沙县纪委对违规使用扶贫项目管理费责任人已做出处理。

(二)大棚建设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召开了全省设施大棚项目整改工作视频会议,就整改工作做了动员部署,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制定了《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整改方案》,印发到各市县政府,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整改 内容 、时间节点,落实整改措施。省农业厅建立了督导检查督导机制,成立了3个工作组,厅领导多次深入市县检查督导,推动市县整改工作。截至11月底,全省追回设施大棚项目财政补贴资金2,402.34万元,补建大棚890.75亩,11个专项审计市县闲置大棚恢复生产2086亩、备耕2347亩,占审计发现闲置面积的85%。

1.关于市县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严重失职,甚至渎职的问题。纪检部门已对部分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责任人(包括有关大棚业主)按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一是给予免职的有乐东县农业局原局长、陵水县农委原主任、屯昌县农业局原局长和副局长、白沙县农业局原局长和2位副局长;二是给予立案调查的有五指山市农业局局长、副局长、东方市农业局原局长和分管副局长、昌江县农业局局长和副局长、定安县农业局原局长。有些案件正在移交处理中。

2.关于偷工减料,以虚假造价套取财政资金的问题。分三种措施进行整改:一是重新组织对大棚建设面积验收,分别是五指山市84亩、白沙县54亩、屯昌县35亩、陵水县1587亩、保亭县193.59亩,验收市县过半。二是通过补建或改造加固,分别是东方市2693亩,屯昌县844.53亩、五指山市84亩、白沙县59亩、陵水县144.94亩、保亭县65亩。三是委托第三方重新复验评估造价,分别是临高县(重新评估,每亩达3万元以上)、定安县(复验17个大棚861亩)、东方市、陵水县、屯昌县、昌江县、保亭县等也复验。

3.关于以虚假大棚面积套取财政资金1,653.6万元,涉及49个虚假大棚1,780.79亩的问题。8个市县按规定共追回补贴资金881.78万元,其中,屯昌县156.86万元,完成虚增面积的100%;琼中县149.1万元,完成应追回的65.7%;东方市150万元、保亭县215.65万元、临高县63.9万元、陵水县139.72万元、昌江县3.55万元、定安县3万元。未建先补的整改:五指山市未建先补已建成121亩并通过验收,相当退回资金150万元;东方市未建先补建成850亩并通过验收,完成补贴资金550万元;白沙县补建54亩,投入62.57万元。以上8个市县追回资金(包含补建改造)1,644.354万元,占完成虚假大棚面积资金(折算)的99.4%。

4.关于部分企业和个人以虚假身份冒领财政资金2,409.34万元的问题。根据省《关于印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设施大棚建设补贴项目整改方案的函》(琼农函〔2014〕88号),以虚假的合作社或借用农户身份证规避有关规定领取补贴资金,但建设档型、标准、规格均符合规定要求的,市县农业部门加强指导,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范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对存在虚假大棚、虚假造价,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按《方案》有关规定处理。一是完善规范合作社管理的有琼中县(完成85.3%)、白沙县涉及3家合作社,1家按《农民合作社法》已通过整改验收、东方市已责成完成规范管理;二是既是虚假大棚业主但又存在虚假大棚或低建高补骗取补贴资金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整改。如定安县,对冒名申请建设126.7亩,骗取补贴资金114.03万元问题,已移交检察院查处。

5.关于11个市县121个大棚5,180.15亩闲置或损毁严重的问题。省农业厅督促市县认真落实大棚种菜协议,下发了《关于印发海南省常年蔬菜大棚闲置整改方案的通知》,积极筹集资金,全省筹集资金1,116万元,配套完善设施大棚面积1967亩,分别在海口、儋州、三亚举办蔬菜生产技术培训班,培训骨干330人。各市县也举办培训班,共计48期,培训人员1938人。据统计,截至2014年10月底,11个市县闲置大棚恢复生产2086亩、备耕2347亩,占审计发现问题闲置面积的85%。目前,闲置面积627亩,预计11月底前基本完成大棚闲置整改任务。

(三)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相关市县和省农综办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市县组成整改工作小组,按省农综办的整改方案,聘请评估公司对项目重新检查或验收,截至2014年11月底,追回多付多计或归还原渠道农业综合开发资金1,138万元。

1.关于农业综合管理部门失职,导致财政资金被骗取的问题。保亭县农综办编造虚假竣工决算,涉嫌串通施工单位多领财政资金269.22万元,已追回多领的资金231.83万元,余款正在追缴中,对重复修建乡村道路,造成财政资金浪费的责任人,县纪委监察局成立专案调查组进行调查,已立案调查2人,给予留党察看2年、行政撤职处分,约谈教育1人。乐东县多付工程款258.03万元,已追缴217.2万元。陵水县将虚增面积补贴资金71.72万元全部追回。东方市组织重新验收,重新编制和审核竣工图纸,核减工程价款118.30万元。琼中县已全部追回多领的工程款21.89万元。昌江县已全部追回多付的工程款9.39万元。定安县已全部追回多付的工程款16.27万元。

2.关于9个市县违规使用项目管理费610.09万元的问题。相关市县政府已责成县农综办会同县财政、审计、会管中心等部门对违规使用的项目管理费重新核审,加强教育,制定归还计划,规范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截至2014年10月底,相关市县已归还挤占的管理费85.64万元。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审计整改情况。

省农业厅召开海南省农民合作社发展厅际联席会议,部署整改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给各市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财政扶持资金项目整改工作的函》,采取多种措施落实整改。截至2014年11月底,10个市县31家合作社已退回违规使用资金1,053.26万元。

1.关于虚假合作社和运行不规范的问题。省农业厅对全省合作社情况进行了全面摸底,建立了全省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对截至2014年6月底全省11299家合作社通过集中采集和电话采集的方式逐个进行了解,正常运行的合作社有6307家,有5719家合作社无法联系或明确表示已不运行。发挥全省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的作用,建立黑名单制度,省农业厅在申报产业化项目和菜篮子工程项目时,未进入合作社信息管理系统的合作社不准申报。修订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监测认定暂行办法》,印发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编印了《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系统手册》,要求农民合作社按照文件的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2.关于资金管理较为混乱的问题。为了规范项目资金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省农业厅紧密配合省财政厅起草《海南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财政扶持资金审核制度。组织全省合作社综合培训,巡回对18个市县合作社理事长和财务人员进行培训,培训了1811家合作社理事长和财务人员共2825人次。培训主要针对合作社存在问题,重点开展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和财务管理培训。

三、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整改情况

财政部海南专员办、省财政厅、省住建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2013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央各项补助资金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委巡视组会同省住建厅开展保障性住房专项巡视回访督查工作,督促建设管理、分配管理、工程质量、配套设施建设等整改工作的落实。省住建厅组织召开全省住房保障工作座谈会,重点部署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截至2014年10月底,全省已落实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整改13,547.43万元;1,333套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分配使用;出台了完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和规范管理的文件56个,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一)关于保障资金未有效发挥效益的问题。

一是万宁、陵水、昌江、澄迈4市县财政补助资金闲置一年以上,涉及资金16,331.84万元的问题。截至10月底,我省已将3,391.46万元闲置财政补助资金投入分配使用。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未达到相应的工程进度以及工程存在跨年度等原因,剩余12,940.38万元财政补助资金还无法拨付,下一步我省将加快工程进度,尽快支付闲置资金。二是资金筹集管理不到位的问题。截至10月底,三亚、昌江已发放1,616户廉租住房补贴349.94万元,省农垦总局已经给3,941户居民发放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5,912.07万元,万宁、定安、乐东3市县已筹集到位工程资金3,786.05万元,该问题整改完毕。

(二)关于违规侵占应保障对象利益的问题。

12个市县已停止享受保障待遇或取消保障对象资格户数150户、追回违规领取的住房货币补贴金额2.52万元、腾退收回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55套,通过提高租金、补缴差价等其他方式整改的保障性住房2套,以其他方式进行整改的保障性住房5套。7市县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住房保障82户、未及时退出保障性住房27套、违规领取住房补贴金额合计20万元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户数79户。乐东县已停止重复享受保障待遇11户,腾退收回违规重复享受的保障性住房1套,该问题整改完毕。保亭、屯昌、澄迈、白沙4市县1,734套已建成保障性住房空置未用超过一年的问题,4个市县已将1,333套闲置保障性住房投入分配使用。万宁市对临时居住廉租房的拆迁户按照并轨后的公租房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拆迁户纳入公租房保障对象进行管理,对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拆迁户,明确居住时限,在3年内全部搬出临时安置的廉租房

(三)关于日常跟踪管理机制不完善的问题。

文昌、保亭等5市县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已按规定对保障对象进行定期审核和动态管理,实行轮候制;建立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信息系统。琼中县督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县民政局联合下发了《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关于联合开展已入住廉租住房清理、清退工作的通知》,已共追缴回廉租房租金53万元。乐东吉宁小区廉租住房住户中,有陈某等14户申请户均系一级到四级不等残疾人,部分已完全丧失劳动的 能力 ,难于支付廉租住房租金的能力,县住建局已将相关情况汇报至县政府,建议免除上述人员的廉租住房租金,目前县财政局、民政局、残联等相关部门正在协调解决中。

(四)关于棚户区改造安置和土地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东方、白沙、乐东3市县9个项目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而违规用地84,369平方米的问题。截至10月底,已整改对应的问题面积42,878.6平方米,其中:已补办用地批准手续涉及的用地面积41,812.6平方米。

(五)关于部分工程建设质量存在的问题。

相关单位采取补救措施,完善工程建设审批手续。一是省农垦总局、五指山市等15市县(部门)106个项目在未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环境影响报批、节能评估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或地震安全性评价等项目前期基本建设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的问题,已补办基本建设审批手续100个。二是三亚、万宁2市8个项目4,618套保障性住房的施工图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就进行施工的问题,已整改了1,986套,剩余的2,632套正在办理施工图审。三是白沙县178套保障性住房未按规定执行抗震设防、建筑节能等强制性标准的问题,已有110套保障房办理了相关手续。四是省农垦总局、东方市等5市县(部门)577套保障性住房未按标准施工及偷工减料、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问题,已按要求整改完毕。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整改情况

201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涉及29个部门、单位的116个政府投资审计项目,需整改问题共计55项。截至2014年10月底,有30项问题得到整改或者部分整改,整改比例54.55%。其中,5个项目审计中发现涉案的10家企业和单位,及时向省纪委、检察机关、住建厅等部门作了移交。

(一)没有严格执行批准的项目概算的整改情况。

12个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超概算10%以上,超概金额达4.31亿元。超概主要原因是建设单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决策失误、概算批复计量失准等。截至2014年10月底,保亭污水处理厂项目、临高县污水处理设施项目、乐东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项目、保亭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海洋渔业服务中心项目、乐东县生活污水处理厂项目、琼台师范桂林洋校区项目等7个项目超概的问题,分别通过县财政部门安排资金解决或向省发改委申请调概解决项目资金;昌江海尾一级渔港建设乡、儋州白马井中心渔港建设项目、万宁港北一级渔港建设项目、海南中学壹号教学楼项目、省中院审判法庭大楼工程等5个项目超概的问题均未进行整改。

(二)101个项目工程预(结)算弄虚作假,涉嫌骗取财政资金的整改情况。

101个项目通过虚增工程量、虚假签证、偷工减料、不按图施工、高估冒算等方式虚报工程造价,涉嫌骗取政府投资款2.06亿元。截至2014年10月底,2013年屯昌至琼中高速公路(BT)工程等99个项目,已根据审计意见进行调整虚报的工程造价,整改虚报金额达18,736.61万元,占需整改金额比例90.95%;陵水先行试验区基础设施文黎大道项目、昌江海尾一级渔港建设项目及琼台师范桂林洋校区项目未能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三)勘察设计失误导致增加投资1.25亿元的整改情况。

有4个项目由于勘察设计失误的原因,导致需增加投资1.25亿元。其中: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屯昌至琼中高速公路(BT)工程,在建设期间,由于勘察设计的失误,导致增加投资6,058万元,业主单位海南省交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项目主管单位海南省交通厅认为,审计所述情况属实,但由于该项目属BT合同包干,不同意调减。省交通厅负责建设的3个项目分别是海文高速公路改造工程、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道路东郊至龙楼公路项目、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项目,其中,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道路东郊至龙楼公路、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两个项目因勘察设计失误导致增加投资共6,414.61万元,省交通厅未对此问题进行整改;海文高速公路改造工程设计变更不合理费用40.9万元,省交通厅已责令代建单位进行整改。

(四)招投标弄虚作假的整改情况。

乐东岭头一级渔港等9个项目招投标阶段存在弄虚作假的问题。截至2014年10月底,只有2个项目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三亚崖城中心渔港建设项目招投标阶段存在未按规定执行公开招投标、违规以概算进行招标等问题,涉及投资金额152,321.22万元,三亚市政府对该项目业主三亚六道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行政罚款4万元。文昌市人民医院搬迁扩建工程招投标阶段存在未按规定招投标、涉嫌围标串标、招标文件缺漏两项内容造成损失等问题,涉及投资金额32,078.26万元。2014年7月15日,文昌市政府要求文昌市人民医院将已经发生的违规招标有关资料移交至文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现已立案调查;同时,对原未公开招标的绿化工程改成公开招投标。其余7个项目未进行整改。

(五)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合规问题的整改情况。

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道路东郊至龙楼公路项目等13个项目存在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合规的问题。截至2014年10月底,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等5个项目针对该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中:万宁石梅湾至大花角旅游公路项目,针对合同签订和管理不合规的问题,省交通厅发函要求代建单位改正,对相关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合同部负责人进行了现金处罚;保亭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针对该问题,保亭县住建局已追回超付的63.85万元工程款;文昌市人民医院搬迁扩建工程,文昌市人民医院要求对原施工合同约定的内容重新进行修正;海南省博物馆二期项目,海南省文体设施建设管理公司按照审计意见进行了整改;省一中院审判法庭大楼工程,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发函到相关单位,正在追缴多支付的设计方案费38.1万元,并通过补充协议修改原合同不合规的约定。文昌航天发射场配套道路东郊至龙楼公路项目等8个项目未能按照审计意见进行整改。

五、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相关部门移送案件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底,省审计厅已向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及住建等部门移送案件线索39件,其中涉农资金审计项目32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项目5件、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审计项目1件、省文化艺术学校审计项目1件。

(一)涉农资金审计项目移送案件线索的处理情况。

截至2014年11月底,涉农资金审计全省审计机关共移送案件线索32宗,已追究责任和处理111人,其中移送省纪委处理19宗,已处理96人;移送省检察院处理6宗,已处理9人;移送市县纪委7宗,已处理6人。已追责处理的111人中,有23人被立案处理,6名涉嫌犯罪人员被批准逮捕、立案侦查,63人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开除党籍11人、行政撤职18人、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27人、免除党内及行政职务4人、留党察看3人),其他人员接受党内和行政警告、诫勉谈话等处理。目前,有的案件线索还在进一步调查取证阶段,尚未对涉案人员做出处理决定。

省审计厅移送案件线索后,已经做出判决处理的有3人,分别是陵水县原副县长杨运朝有期徒刑11年,陵水县农综办原主任王朝山有期徒刑14年和杨国崇有期徒刑13年,其中杨国崇上诉,二审尚未判决。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处理情况。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移送处理案件5宗,其中保亭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场涉案的相关企业已移送至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处理,省住建厅做出如下处理处罚:保亭污水和垃圾项目涉案的武汉建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宏业管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省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海南七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及海南时利和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和施工单位共5家企业,被省住建厅给予通报批评,并计入海南省建筑企业信用档案,并约谈相关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相关责任人,同时督促保亭县住建部门向施工单位追缴超付工程款63.85万元,目前款项已追回。其余3个项目(屯琼高速公路、白沙污水处理厂、海洋渔业服务中心项目),省检察机关和省纪委也分别介入,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三)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和省文化艺术学校审计移送案件线索的处理情况。

省高级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原校长康闽利利用职务便利,套取侵吞公款的问题,省纪委已对康闵利做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并将其涉嫌受贿犯罪及其他问题线索一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省文化艺术学校私设“小金库”的问题,已移送省纪委,正在立案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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