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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纪要

作者 :编辑 :来源 :未知发布时间 :1998年11月18日

      海南省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11月18日至20日在海口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杜青林,副主任王信田、吴葵光、陈苏厚、毛志君、董范园、王学萍、林明玉、曾浩荣,秘书长徐经国,以及常委会委员共33人出席了会议。杜青林主任、陈苏厚副主任分别主持了两次全体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联系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办法》、《海南省旅游市场管理规定》、《海南省消防条例》、《海南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海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审议批准了《海口市海域使用管理规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谭洪涛,省旅游局局长陈川民,省公安厅厅长王和平,省卫生厅厅长白志勤,省人大常委会法规室主任聂志云,法工委、法规室副主任符琼光分别就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二审修改稿作了说明及审查报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王学萍作了关于代表变动情况的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分别作了提请人事任免的报告;会议还审议了海南省代表团访问贝宁共和国情况的书面报告。

    列席本次会议的有:省政府副省长吴昌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田忠木,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秦醒民,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各工委(室)负责同志,各工委委员,各市、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以及省有关单位负责同志。

    会议还设旁听席,共13人旁听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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