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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员会 关于《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作者 :编辑 :谢小岗来源 :海南人大网发布时间 :2024年03月26日

——2024320日在海南省第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次会议上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本次常委会会议于319下午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修正草案)》(以下简称修正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普遍认为,为贯彻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要求,适应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根据绿地率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完善是必要的,修正草案比较成熟同时,也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法制委员会于319日下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省司法、省住建厅等单位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法制委员会认为,修正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应当鼓励选育(种)具有本省特色的植物。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相应的内容。

二、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条例第四十六条关于擅自从境外和省外引种植物、引进入侵物种的法律责任条款与生物安全法等法律的规定不一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删除该条规定。

关于施行时间法制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修改决定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制委员会按上述意见提出《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的决定(草案建议表决稿)》,建议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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